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一、人死后著作权人身权还有吗?
  
  人死亡后还是有一定的人身权利的,比如名誉权,但一般来说名人出现的情况比较多。而这一保护也是出于对死亡人家属的抚慰。
  
  人身权是与权利主体人身不可分离,没有直接财产内容的权利。人身权的主体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法人。
  
  公民的人身权种类有:
  
  1.生命权、健康权。
  
  2.姓名权。
  
  3.肖像权。
  
  4.名誉权。
  
  5.荣誉权。
  
  二、公民死后著作权如何处理?
  
  (1) 作者死亡后,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 著作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 公民死亡后,其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在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内,依照民法典的规定转移。
  
  (3) 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其对合作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4) 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三、著作权人有哪些权利?
  
  根据《著作权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包括:
  
  1、人身权
  
  (一)发表权,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二)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三)修改权,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四)保护作品完整权,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2、财产权
  
  (五)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六)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八)展览权,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九)表演权,即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放映权,即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广播权,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摄制权,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十四)改编权,即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十五)翻译权,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十六)汇编权,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十七)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综合上面所说的,人在死亡了之后不管是名人还是普通的公民,都会继续享受到人身权的,但对于人身权中的自由权就会随着公民的死亡而消失,所以,对于死者我们应该尊重而不是有意的进行侵犯,这样才能让自己不会承担任何的法律责任。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也算商标侵权吗? 同音不同字不算是商标侵权,关于商标侵权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这种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
      专利权的主要特征表现为哪些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
      商标侵权的法条有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进行专利转让的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但不管是在哪种情况下进行的转让,此时都有一些问题是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这关系到各自的利益,因此要引起足够的重视。那到底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我们为您做一个小小的总结。 一、专利转让注意哪些问题 1、避免盲目扩大...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商标侵权诉讼流程是怎样的? 一、怎么认定商标侵权 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会给权利人造成严重的财产损失,同时也会给...


·商标的某一类被人抢注怎么办?
      商标的某一类被人抢注怎么办?1、对尚未注册成功的商标,可以提出异议。如果发现您的商标被他人抢先注册,但抢注者的申请尚未获得批准,可以通过提出异议的方法进行救济。根据我国《商标法》的规定,申请商标应当先由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进行初步审查,通过审查的进入公告期,公告时间为3个月。在这3...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
      职务发明申请的专利权应该属于谁?1、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破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2、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有合同他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3、《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一款就对“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作出了详细规定:4、专利法...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
      侵犯商标权怎么处理?侵犯商标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协商处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 2、申请调解处理; 3、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或行政诉讼处理; 4、向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相关条文有哪些?
      注册商标侵权赔偿相关条文有哪些?确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相关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第十三条 人民法院依据商标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确定侵权人的赔偿责任时,可以根据权利人选择的计算方法计算赔偿数额。2、第十四条:商标法第五十...


·专利申请流程与时间
      为获取专利权,申请人要向国家专利机关提交申请。专利申请主要包括提出申请,受理通知书,受理进入初审阶段,专利授权领证等四个阶段,因为专利类型的不同,在进入授权领证的阶段也有些许不同,受理时间也会有差异。专利主要分为三大类:发明创造类型的专利,注重实用新研发出来的专利和着重于外观样式...


·知识产权诉讼最高赔偿多少?
      补偿性赔偿是指侵权人所承担的赔偿范围,以填补侵权人造成权利人的损害或所失利益为限。惩罚性赔偿是指为惩罚或阻吓严重或恶意的侵权人或阻吓未来其他具有相似行为的侵权人而进行的损害赔偿,是一种给付权利人超过其实际损失的一种金钱补偿。前者侧重从为权利人提供救济的角度考察损害赔偿的功能,后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