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借条未收回还款了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借条未收回还款了怎么办?如果能要回欠条,那最好了。如果要不回,通过银行转账,可以调取转账记录以证明。如果现金支付,那只能从该现金的来源以及相应的账务尽全力证明自己已经还钱了。欠条在写的时候最好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一种快速、便捷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条据都是手写的,出具者具有特定性,即由欠者、借者、收者撰写并盖章,但现实中不乏由债权人、出借人、送给人撰写再由欠者、借者、收者签字的情况。遇到这种情况如果欠者、借者、收者手里边没有一张同样的条据,撰写者对仅存的一张条据上作了手脚,比如加了借款的数额,那么签字的人如何去抗辩呢 相反,如果存在两张完全一样的条据,双方作手脚不但是徒劳的,而且还会因此伤了感情。二、写借条的注意事项(一)借条的书写人一定要由借款人书写,而不是由贷款人书写,这样可以防止借款人以贷款人擅自书写内容为由,拒绝承认借条的有效性。(二)借条尽量简洁明了,不要用模棱两可的语言,比如:A借B一万元……这样的语言无法明确是谁向谁借钱,应当用“借给”而不是“借”,没有明确方向性。(三)不要书写借条的原因关系,比如:因为什么原因向你借钱,这个与借条本身无关,如果加入就可能产生附带条件的借贷民事行为,导致借款人引用该条件进行抗辩。(四)尽量附带借款人和贷款人的身份证号码,体现在借条中,这样可以避免不必要的确认借条当事人的过程。因为,有时候某些人的日常用名与其身份证上的名字是不同的,如果借款人是用化名或小名和你交往和书写借条的,那么,该借条的签名就存在重大瑕疵。(五)也是最重要的,借款人的签名一定要亲眼所见,如果借款人利用他人之手来签署名字,就会导致借条失去证明力,因此,不要接受已经书写好的借条或事后书写的借条,必须要求借款人当面书写借条。借条本身必须是一张完整的纸,不能是撕过或裁剪过的纸张,曾有一个真实的案例是:一个借款人分几次偿还借款,每次偿还就书写在借条的下部,最后,贷款人把下部撕去,否认借款人前面几笔还款的事实,将借款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全额偿还。借款人以借条有撕去部分作为抗辩,最后被法官结合其他证件采纳借款人,判决贷款人败诉。因此,借条的完整性也非常重要,防止借款人以借条不具有完整性作为抗辩,因为法院并不了解撕去的部分是否有其他意思表示,而民事诉讼中,本着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你作为原告主张撕去的是空白无用的废纸,是需要自己举证,如果举证不能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借条是借款人和债权人之间借贷关系的证明,在签订借条的时候应该注意借条的正确格式以及其他的注意事项。一旦自己还款还未拿回借条,应该及时保存还款证明,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
      个人网贷是否属于夫妻债务?对于个人网贷,如果是夫妻在知情的情况下,双方同意了的就是夫妻共同债务,反之就是个人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主要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很多借贷关系纠纷中,借款人都不承认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向要借此逃避还债。而这种情况下,作为出借人就需要实际提供证据证明借贷关系的成立。那现实中该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1、借贷...


·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
      有时企业或者单个想要通过融资或者借贷的方式获得投资资金,有时向朋友或者同事等借贷,但是也有不会少犯罪分子通过借贷的手段来到达非法集资的目的,甚至在借贷时也打下了相应的欠条,很多人这时就会分不清正常借贷和非法集资的差别了,那么有欠条属于非法集资行为吗?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 一...


·追债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追债的诉讼时效有多久对于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关系,按照《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因而其3年的普通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而义务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但如...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吗? 债权和债务是相互存在的,二者密不可分。其中债权人就是拥有财产并把财产借于另一方。而另一方也就是需要承担债务的债务人。但是有些债权人会遇到债务人没有能力偿还债务的情况,那么为了保障自己的债权。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的债务转让给他人...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申请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很多是基于邻里之间的信任,但是很多情况下,借贷的款项并不能及时得到归还。通过诉讼,确认债权后,使债权得到及时有效的执行,就必须了解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的有关问题。将为您一一解答。 一、民间借贷起诉执行申请 (一)申请执行的依据 1、发生...


·遇到社会上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
      遇到社会上的人欠钱不还怎么办?遇到社会上的人欠钱不还通过协商或者是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法院判决以后还是不还,可以去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以没钱为借口,法院会调查他其他的财产如不动产等,如果隐瞒或拒绝的,法院会进行拘留或者罚款。不会追究刑事责任。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
      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怎么处罚?贷审会主任违法发放贷款罪的处罚最低也是可能会坐牢五年以下的,如果违法放了贷款导致很大的损失可能还会被判牢狱的基础上还要罚款数万元。根据刑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
      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否可以?产品质量不合格合同支付价款拒绝是可以的,当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同后,双方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履行合同,一方按时付款,另一方按时提供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合同法》规定,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


·新婚姻法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颁布,《婚姻法》将废止。 由于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问题一直是难点问题,故而为了减少纠纷,夫妻双方一般会在婚姻存续期间就财产分割问题就行约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对共同财产认定标准的规定,2020《民法典》婚前定期存款是否属于...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有哪些 一、公司债券的资金用途 1、公司债券有利于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稳定资本市场。 在其他投融资渠道的收益难以保障时,债券市场由于其稳健的投融资功能吸引了大量投资者,这为企业和政府提供了债券融资的基础,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经济的放缓或进一步衰退。发展债券融资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