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效婚姻需要法院判决吗?无效婚姻是需要法院进行判决的,对于法院对无效婚姻的判决就会认定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婚姻无效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自始无效,是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二、判决无效婚姻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的婚姻就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但对于产生无效的结果也需要由法院来进行判决,同时还需要要有合法的理由,虽说婚姻无效,但对于在婚姻期间所存在的财产,以及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是可以按婚姻法的条款来进行协商处理的。
  
  
  


·有配偶者与他人婚外同居发生的赠与有效吗?
      我国实行夫妻婚后财产法定共有制。除非夫妻之间有书面的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财产归各自所有或者如何区分所有,否则夫妻双方对婚后取得财产实行共有制。这里的共有是指共同共有,而非按份共有。 虽然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不意味着夫妻各自对共同财产享有一半的处分权。因此,有...


·如果离婚后不给抚养费找不到人怎么办?
      许多家庭会因感情破裂而选择离婚。离婚就要涉及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给付、财产分割等问题。而对于孩子来说最重要的就是抚养权的问题,婚姻法有规定离婚后其中父母有一方失去抚养权但需要支付抚养费,能够让未成年人健康的生活学习。而在履行抚养费的义务时总会遇到抚养权以及抚养费的纠纷问题。下面我们...


·2023什么行为属于重婚罪?
      一、什么行为属于重婚罪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重婚罪的成立。生活中对于重婚罪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


·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离婚,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就要承担生活、教育的抚养费。其中关于抚养费的金额多少问题在法律上是有标准规定的,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应该进行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下的,再由法院进行判决处理。那么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一、离婚南方支付抚养费吗? ? 《婚姻...


·宁波抚养费标准的是什么?
      宁波作为一个开放城市,在很早的时候就开始了对外通商。所以宁波相对于其他城市有着很好的经济发展基础,所以这里的人民人均收入也比其他城市的人的人均收入要高一点,但是高收入带来的就是高投入,物价高就不用说了,宁波的孩子抚养费也是一个重负。很多宁波的市民就会问,宁波市的抚养费标准是多少?...


·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
      关于离婚方式,如果双方都同意离婚的,对子女、财产、债务等双方达成一致,经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不必到法院诉讼。一方要求离婚而对方不同意或双方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财产等存在争议的,如协商不成,仍需到法院起诉离婚。但诉讼离婚需满足一定的条件。具体来说,诉讼离婚的实质条件是什么呢?我们...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误区一:抚养费的数额经法院判决之后,就不能再要求增加了 法官说法:《婚姻法》第37条第二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实践中,当子女有正当理由请求父母增加抚养费时,比如因为患病、上学,实际需...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
      在现代这个社会,社会抚养费想必您都不陌生,尤其是被征收过社会抚养费的家庭,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政府所实施的一项政策,但是许多人或者说是一些专家希望能够取消社会抚养费,那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是什么意思?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根...


·离婚抚养权成年的孩子如何判?
      随着生活节奏的加快,很多夫妻在相处不愉快的情况下作出了离婚的选择。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财产的划分及孩子抚养权的问题便成为双方要协调的重中之重。众所周知,在未成年的孩子的抚养权一般会倾向于给到更有利于孩子发展的一方,那么离婚抚养权成年的孩子又该如何界定呢?下面由我们详细的给您解释一下...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一、离婚小孩的抚养权怎么判定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一、遭遇家暴起诉离婚程序怎么走?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遭遇家庭暴力,为了在离婚诉讼过程中...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