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犯罪嫌疑人在中国贩毒犯什么罪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贩毒涉嫌贩卖毒品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在我国,贩卖、走私、运输或制造毒品都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另外,非法持有大量毒品的也要被判刑。在犯罪嫌疑人构成了贩卖毒品罪的情况下,对毒贩子的量刑不可能根据罪名就能确定。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一、刑法单位犯罪处罚有哪些情况 (一)单位犯罪的两罚制 刑法对单位犯罪在绝大部分情况下采取两罚制。在两罚制中,对单位是判处罚金,判处罚金采取无限额罚金制,即对罚金的数额未作规定。 在两罚制中,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是判处刑罚,这里的...


·贪污罪辩护技巧是怎样的,如何对贪污罪进行辩护
      律师在为涉嫌贪污罪的被告人进行辩护时,需要掌握一定的辩护技巧,这样才能为被告人争取最大的利益。那么您知道贪污罪辩护技巧都有哪些吗?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在犯罪的主体方面 要审查行为人所在国有公司、企业是否为国有独资,贪污罪中所指...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
      聋哑人犯法应该承担刑事责任吗?应当承担的,聋哑人犯罪也会被判刑的,只是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根据《刑法》第18条的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阶段能拘留吗?
      法律规定犯罪预备阶段能拘留吗?是可以拘留的;预备犯罪,是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如果在刑事诉讼中,需要被拘留的,一般最长不得超过37天。犯罪预备行为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犯罪预备形态则是犯罪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停留在预备阶段的停止形态。我国刑法理论一般认为,行...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拐卖儿童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 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儿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的认定首要分子是指在拐卖儿童犯罪集团中起...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拘留多久?
      法院判决拒不执行拘留多久?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被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十五日。如果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


·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
      一、当事人在服刑诉讼时效中断吗一般超过诉讼时效是会引起中断的,超过诉讼时效即失去了胜诉权,但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如果债权有“时效已过”之事实,义务人主张诉讼时效抗辩权的,权利的请求权被阻却,义务免于履行。对于权利人而言,债权并不产生任何影响,债权...


·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
      近年来,司法鉴定在刑事诉讼中应用的越来越广泛。通过对模糊不清的物证、书证进行鉴定,可以去伪存真,确定证据的效力。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就可以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而刑事诉讼中不可以,那么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谁?下面我们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刑事诉讼法委托鉴定的机关是...


·短刑期能获得减刑吗,短刑期是否可以减刑
      法院在对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处罚不能过重。因此,实践中就会出现被判短刑期的情况。那这样的罪犯在服刑的时候,是否还可以被减刑呢?因为本身的刑期就比较短了,于是很多人都搞不清楚,接下来,我们就来为您分析解答这个问题吧。 一、短刑...


·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么
      过失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么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过失犯罪,指在过失心理支配之下实施的、根据刑法的规定已经构成犯罪的行为。《刑法》第十五条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


·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几天?
      一、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几天?根据法律规定逮捕证可以拘留37天,这是最长的时间方面的限制。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