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交通事故已复核成功就会怎么样?
  
  交通事故复核成功后,交警就会重新下达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新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上面就改变了原来的责任比例。最后以复核后下达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前面下达的就作废了。
  
  二、交通事故复核申请的流程及步骤是怎么样的?
  
  
  1、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1)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2)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3)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4)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1)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3)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4、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应当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应当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5、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复核结论后,应当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论。当事人没有到场的,应当采取其他法定形式将复核结论送达当事人。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以一次为限。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本规定重新调查,重新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撤销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综合上面所说的,交通事故发生之后如果对于责任认定有任何异议的,那么当事人是可以在三日之内向上一级公安部门提出复核;只要提交的证明材料合理、合法就可以复核成功,从而由公安机关对之前的责任认定书重新进行更改,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1、医疗费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治疗费用,以及必然产生的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残疾赔偿金...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
      现在道路上有越来越多的汽车在飞驰,但是汽车多起来了,车祸也就多起来了,摩擦也就多起来了。在一起车祸中,人们关注的往往是车祸造成伤害后的赔偿问题,那么对方车辆全责误工费是不是该收,如果要收取标准又是什么呢,这就需要严格的条框来规定:“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固定收入计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一、醉驾交警移交检察院本人要去吗? 1、本人是必须要去的,如果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检察院依法应当询问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


·一、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什么? 交通事故的处置规定是由交警部门来判断是否需要进行刑事案件的处理。对于当事人,需要做到的是以下几个: 1、立即停车。 停车后按规定拉紧手制动,切断电源,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如果在夜间发生交通事故还需打开示宽灯和尾灯,按规定设置危险警告标志。 ...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夫妻买车属于共同财产吗?属于共同财产,婚后买车,是在夫妻关系存续关系取得的财产,如果没有例外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4)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
      一、交通事故伤开颅后多长时间能评残?应当在医疗救治结合后三个月内进行评残,但是有的损伤还是依具体治疗情况确定。根据2004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70号发布,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


·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中实际造成的损失包括两方面,即人身和财产。其中不管是对人身损害作出赔偿,还是对财产损失进行赔偿,首先还是需要进行相应的鉴定,确定了实际的损失之后才能进行赔偿。那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交通事故中该怎样评估损失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


·在当今社会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逐渐变多,而且发生的原因也各
      在当今社会中,交通事故发生的几率逐渐变多,而且发生的原因也各有不同,但是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在我们身上,有些法律规定的内容是必须要了解的,那么,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期限是多久?接下来,由我们为您解答,请您往下阅读了解。 一、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有哪些? 一、机动车交强险的赔偿标准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2006年3月1日国务院第127次常务会议通过,于2006年7月1日起施行。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


·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同时适用吗?
      强迫交易罪与故意伤害罪可以同时适用吗?不同时适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强迫交易罪,是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强迫交易的过程 中,存在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就构...


·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院吗
      发生交通事故时,受伤者要及时进医院治疗,经院方同意后方可出院。但是,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院吗?这个是否要出院的问题关系到了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赔偿问题,是受伤者比较关心的问题。接下来,我们为您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够提供帮助。 一、交通事故未处理可以出院 发生交通事故,司机首先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