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现在借条的监管人对债务有连带责任吗?资金监管人不同于保证人,如果仅约定资金监管人负有监督款项使用、归还的责任,但监管人无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仅能依据合同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而无权请求资金监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二、借款“监管人”的法律性质如何认定?1、首先,监管人亦不属于债权债务关系的权利义务方。监管人是独立于债权人、债务人之外的第三方,所承担的责任、享受的权利与债权人、债务人均不相同,监管人不属于借贷关系的主体;2、其次,监管义务应与保证义务相区分。表面上看,监管义务中包含了监督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义务,与保证义务相似。但判断监管人是否应承担保证义务,还应结合当事人具体约定来认定。一般而言,认定某人是否为保证人,应看是否成立保证合同,例如订立保证合同、或在借贷合同中约定保证条款、或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如果前述条件都不符合,法院会结合“保证人”是否具有承担保证责任的意思表示来认定是否为保证人。3、最后,监管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监管条款承担责任。如果合同明确约定了监管人未履行监管职责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则债权人可据此追究监管人的违约责任。三、民间借贷中哪些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1、首先,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保证人成立保证责任是以订立保证合同为前提的,而保证合同只能以书面方式订立,口头方式无效。一般情况下,如果保证合同没有特殊约定,应推定保证人提供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因此,实践中常见的“担保人”大多都须在担保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其次,共同债务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共同债务人即共同借款人,是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初就应承担清偿责任的债务人。共同债务人应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最后,债务加入人须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务加入即债权债务关系成立之后,原债务人未退出的情况下,第三人与当事人达成承担债务的一致合意。由于债务加入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不会损害债权人利益,原则上无需债务人同意。由于不少出借人在保管借条之中,可能会不慎遗失借条,故此在债务关系确定之后,出借人可能会委托专业的机构来监管借条,监管人通常除了需要保管借条之外,还需要监督借款的一方是否按照约定使用借款。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诉讼时效是法律对某项权利保护的期间,错过了这段期间,该项权利则不会受法律的保护。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法律规定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债权人在向债务人主张债权时,若发现债务已过诉讼时效,那债权人怎样能延长债务的诉讼时效呢?现在,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
      对欠钱不还的老赖怎么办?对欠钱不还的老赖先协商解决,及时补写借条,催促尽快还款。能协商解决的就协商解决。但是协商不成就只能走法律途径了。持有效的借款凭证等,到欠款人或者借款地的法院起诉。如果借款合同约定了管辖法院的,可以到约定的法院起诉。申请保全财产,为了避免欠款人转移财产,可以...


·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多长
      在实践中,由于借款双方的疏忽等原因,有时会出现还款期约定不明的情况。那在法律上,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有多长呢?搞清楚诉讼时效是债权人诉讼讨债的前提。那具体而言,对于还款期不明的应该如何计算时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解读。 一、还款期不明的债务诉讼时效多长 超过诉讼时效...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
      离婚诉讼阶段一方借款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债权债务可以成立、部分共同所有,离婚时,否则就没有出具借条的必要和前提:如果夫妻之间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没有明确的规定,而且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否认债可以由于结婚而混同从而归于消灭的说法: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
      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股东未出资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成为公司股东,需要认缴出资,该行为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出资认缴不到位应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夫妻之间有明确约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债务)的,或者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投资公司的合意和该从公司的获益没有用...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
      并购贷款是什么?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一般来说,并购交易由于牵涉到的资金非常巨大,选择哪种融资模式显得至关重要。目前,国际并购交易中比较常用的融资手段就是并购贷款。什么是并购贷款?并购贷款模式有哪些?小面我们将带来相关介绍。一、并购贷款的定义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规定的
      合同违约金条款怎么规定的对于违约金,相信我们都熟悉,一般情况下,每个合同里都会有关于合同违约金条款项的具体描述,合同违约金条款关系到签订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是合同里必不可少的条款之一,那么,合同违约金条款的相关规定有哪些?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内容。 一、合同法对于违约金问题的规定...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一、可以用借条复印件当证据吗 因为借据毁损,无法与原件核对的书证的复印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必须经过证据补强,而且要具备以下3个条件: (一)必须有其他证据可以与复印件相互印证,单一的复印件证据不能单独认证。即复印件证据应有其他的辅助证据加以印证,...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
      企业欠钱不还款怎么办?遇到公司欠钱不还的情况,首选的方式是协商,这种方法是最省时省力的。如果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请求支付令。如果支付令发出后,对方有异议,那就只能选择起诉了。公司欠钱不还的诉讼适用我国民事第一审普通程序。1、诉前证据准备。首先,要确认债务人的投诉已经解决,避免在法庭...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协议是否仍然有效
      公司法人变更债务协议是否仍然有效?1、有效,根据法律规定,公司工商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包括变更法定代表人),原公司的债权债务应该由变更后的公司全部承担,不需要另行说明。如果确实需要出具相关情况说明的,也只要说明变更前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单位承担其债权债务。2、若公司名义贷款,...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存单质押信托贷款风险有哪些? 一、办理存单质押信托贷款业务,银行有何风险点? 银行贷款的方式很多,信用也好,抵押也罢,只要能够证明能够按时归还本息,银行一定会考虑发放贷款,而存单质押在审核方面是比较严格的,但是,依然有风险存在。存单质押贷款押是指借款人以贷款银行签发的未到期的个...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