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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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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播淫秽物品罪的数量如何认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不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或者转移通讯终端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1、数量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标准二倍以上的;第一条第一款:(一)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二)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三)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四)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五)以会员制方式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2、数量分别达到第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五)项两项以上标准的;3、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聊天室、论坛、即时通信软件、电子邮件等方式,实施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二、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是谁《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三条规定明确,利用群组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处罚对象是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群组建立者,一般都认为是群组的群主,但现实中出现一种情况,微信群原群主退群后,群主后顺位的成员自动升为群主,这种情况下,该成员被动成为群主。同样的,被动成为群管理员,也就是在群成员不知情的情况下,被群主设置为群管理员,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管理者,是否需要被定罪判刑?上述两种情况,笔者 认为是不能够被认定为犯罪的,《解释(二)》第三条所处罚的对象应当是真正意义上的建立者和管理者,并非名义上的“群主和管理员”。根据规定,对传播淫秽物品的处罚对象,主要是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且成员达三十人以上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群组的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而对于利用互联网建立群组传播淫秽物品电子信息犯罪的犯罪构成主要注意四点:一群组设立的目的、二群组成员人数的认定、三造成的严重后果、四处罚对象的认定。
  
  
  


·法院刑事案件一审期限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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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
      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判多长时间1、挪用资金罪的量刑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犯有挪用资金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银行或者金融机构是不可以随便出具信用证或者其他保函等票据的,这是属于违法行为,其构成要件有主体和客体,刑法也对该行为制定了相应的认定标准、量刑标准和处罚标准,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研究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刑法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定义、量刑】 ...


·单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单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当今社会,诈骗事件频频发生,诈骗手段也层出不穷。单位诈骗罪新司法解释是怎样?主要是从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和危害程度等方面对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进行解释,对常见的诈骗类型进行分析,还有所涉及数额的分类。下面由律图的小编来为你详细讲解一下。 一、单位诈...


·刑事案件如何向检察院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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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缓刑时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般情况下,公民如果犯了罪就会被判刑,而对于符合某些条件的犯罪分子,法院可能会对其判处缓刑。可以说缓刑是对犯罪嫌疑人宽大处理的一种表现,不过,犯罪嫌疑要想争取缓刑时要符合什么条件呢?此外,缓刑是具有一定期限的考验期的,具体缓刑考验期有多长?对此,本文将详细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争...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一、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有组织犯罪与集群犯罪的区别是有组织犯罪并非一定是群集犯罪。《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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