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可以看出法定继承遗产的原则应该遵循份额均等或者特殊情况下份额可不均等原则,根据继承人尽的义务和继承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也可以决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而其他继承人没有尽到那么继承的遗产份额肯定要大一些。
  
  
  


·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
      一、对于老人遗产女儿分多少? 1. 女儿是否可以分割遗产,要看父母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无遗嘱,就按法定继承来处理。作为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的子女,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也不论女儿是否出嫁,都享有同等的继承权。 2. 有赡养义务又有赡养能力的子女,对父母没有尽到相应的赡养责任的,在...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配偶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也不论是否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都丧失继承权。这里要注意必须是故意杀人,过失杀人不丧失继承权。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只要继承人所杀害的是法定继承人范围以内的人,不论...


·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由谁来执行
      遗产继承有开始的时间,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才能开始继承财产,因此继承开始的时间很关键,那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遗产没人执行的话就放在那里,无人能因此获得财产,那遗产有谁来执行?本文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遗产继承什么时候开始 按照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死亡...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一、如果有遗嘱还按照继承法走吗? 如果有遗嘱就不按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了,除非遗嘱无效。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一、起诉遗产继承需要什么手续? (1)打遗产继承官司首先要写好起诉状,起诉状要有恰当的诉讼请求,以及合理的事实与理由和法律依据,这些都是决定打官司胜败的重要因素。写诉状要有好的构思和设计,否则,不仅会影响打高技术的结果,有时还会造成律师费用的损失。 (2)当事人写好起诉状之后...


·抚恤金继承法律规定可以继承吗?
      抚恤金民法典律规定可以继承吗?抚恤金不可以继承处理,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都必须是针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的。而所谓遗产,是被继承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因为是被继承人死亡后由被继承人单位向被继承人的近亲属和生前被抚养人支付的经济补偿,同时也带有精神抚慰的性...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
      前妻的孩子可以继承家产吗?前妻的孩子没有资格继承自己的遗产。前妻再婚后生的孩子跟自己毫无关系的,能够继承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被继承人的现任配偶,孩子和父母,自己跟当事人离婚以后,彼此之间不再具有任何的权利义务,包括前妻也没有遗产继承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代位继承权指什么? 代位继承,又称“间接继承”。是指在法定继承中,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其父母的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的法律制度。 该制度的设立是基于,继承权的行使主体应为实际生存,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显然无法行使继承权利...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法定继承中有一种继承是代位继承,代位继承同其他继承一样会产生纠纷,处理纠纷往往很麻烦,那实践中该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此时肯定是会涉及到举证的问题,那代位继承纠纷该举哪些证据呢?请和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怎么处理代位继承纠纷 (一)代位继承继承主体资...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遗产第一继承人和第二继承人都没有怎么办 (1)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全部在死者之前故去,那么就是没有合法序列继承人,这样情况下死者遗产有死者生前所属集体单位或国家所有。 (2)如第一顺序和第二顺序继承人有人是在死者死亡之后过世,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办理代位继承或者或转继承手...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一、公证处遗产继承公证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与受理。 (1)申请。《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