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及比例是什么?
  
  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指的是在法定继承中确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分得的遗产份额的基本准则。其主要包括两方面的内容: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二、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均等。
  
  根据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三、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
  
  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这里的适当照顾是指分割遗产时,一般以该继承人分得遗产能满足其基本的生活需求即可。如果被继承人遗留下的遗产特别多,继承人平均分配遗产就可以足额保证有特殊苦难的继承人的生活,就没有必要加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这是民法典“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体现。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主要是指对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在劳务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一般而言,他们对继承人所尽的扶养义务要比那些不与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的继承人要多一些,所以,法律规定可以多分遗产。
  
  但是,如果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生活在一起而不照顾被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不仅不能多分,而且还要少分。需要指出的时,这里是可以多分,而不是应当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
  
  这里包含两个条件:首先,被继承人经济上或生活上有困难,需要继承人扶助;
  
  其次,继承人有条件和能力,却不扶养被继承人。两者需要同时具备。如果被继承人不要扶助,或者继承人没有能力和条件尽扶养义务,都不适用该规定。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一致,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可以看出法定继承遗产的原则应该遵循份额均等或者特殊情况下份额可不均等原则,根据继承人尽的义务和继承人的身体和生活状况也可以决定继承遗产的比例,如果尽到了应尽的赡养义务而其他继承人没有尽到那么继承的遗产份额肯定要大一些。
  
  
  


·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注意事项有哪些
      在被继承人死亡时,被继承人的子女生存的,只得由其子女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在继承开始时,被继承人的子女已死亡的,因其无继承能力,不能继承,这才发生代位继承。那么,在司法实践中,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该怎样进行代位继承 1、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被...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
      抚恤金不能作为遗产分割有哪些规定死亡抚恤金不是遗产,因其发放的对象是被继承人的亲属。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可以依法转移给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我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名义上过继的子女有继承权吗?如果死亡当事人生前没有立遗嘱和,那么走法定继承的程序。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过继子女(收养子女)和婚生子一样,是遗产的第一序位继承人,有继承权。二、继承权的主体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一、遗产继承公证书丢了怎么补办? 公证书丢失,需要公证书的申请人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证件,到原公正处申请补发公证书副本。根据有关规定,涉外公证书补发副本的期限为6个月。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应携带以下资料: 1...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
      女儿和儿子有同等的继承权吗?1、根据《继承法》第九条的规定,儿子和女儿是有同样的继承权的,在法定继承中,子女和父母、配偶一样都是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也就是说,儿子和女儿是一样的。如果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比如尽到较多抚养义务等,儿子和女儿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是一样的。同时根据《继承法》...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
      保险里的法定继承人是怎样的如果保险单上指定了受益人,保险金只能给指定的受益人,继承人不能再继承。如果保险单没有指定受益人,保险金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即投保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同一顺序所有继承人的继承权平等。第一顺序无法确定的由第二顺序继承,包括死者的兄弟姐妹、...


·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在我国,要是男女没有领结婚证的,那么并不能算是真正的夫妻,此时彼此的相关权利义务都是都不到法律保障的。其中就包括了继承权,那么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没领结婚证能继承丈夫的遗产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遗产分配顺序是怎样的 在继承的法律当中对于遗产的分配顺序是按照优先遗嘱,然后是法定继承顺序,而对于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顺序中第一顺序继承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等,然后再是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等继承人。遗产继承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


·被继承人去公证局如何立遗嘱
      被继承人去公证局如何立遗嘱 (一)提出申请 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 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2、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3、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一、对于被继承者的保险金算不算遗产? 保险金它是否属于遗产,是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而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情况: 《保险法》第42条的规定,被保险人死亡之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那么,保险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一个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


·一、老人去世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多少?
      一、老人去世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是多少? 赡养人继承遗产的比例没有明确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