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一、劳动合同上面不是实发工资吗?
  
  1、劳动合同上面一般是实发工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报酬,可以高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但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的约定。低于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报酬,构成克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如果碰到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金额与实际发放的金额不符的情况,劳动者平常就要注意收集证据。大部分单位发工资都是通过银行代发,每个月的银行流水就要注意保留,发生纠纷的时候可以直接到银行打印工资流水。如果单位比较狡猾,只通过银行代发劳动合同上所规定的的工资数额,而把其他应发的实际工资以现金方式发放,那劳动者也要注意保留接收现金时的签名照片或者工资条。当然最好的办法就是,考虑清楚是否要签订这家公司,劳动合同可以选择不签,毕竟单位从一开始就做出了对双方都不负责任的行为,确定要签这家单位的话,要做好证据的收集,出现劳动纠纷的时候,举证实际工资和劳动合同工资不符的责任在劳动者一方。
  
  二、劳动合同的工资和实际工资不符怎么办?
  
  1、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申请仲裁,仲裁不成,向法院起诉;不过,由于考虑到职工要继续工作的问题,最好以协商、调解为主;
  
  2、向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3、可以一群员工集体维权(十人以上),派代表参加调解、仲裁或者诉讼活动;
  
  4、保存好相关证据资料:工资单、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考勤记录等;
  
  5、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发出支付令。
  
  三、克扣工资维权的相关法律法规:
  
  1、《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第八十八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2、《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条 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第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拖欠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2)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在实际生活之中,单位发放的工资不足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少见,职员在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可以先询问一下少发的理由。若是职员并不存在过错,那么工资少发就不是合法的行为,面对这种情况可以直接向当地的劳动部门反映,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
      由于在经济市场生活中,每天都会有工程出于施工以及待施工状态,我们的安定生活得益于各项有质量保证的工程。为了排除各项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福建省相关国家部门制定了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整个施工过程都进行了规定。 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


·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国家强制规定企业应为员工办理工伤保险,在员工发生工伤时,就可以获得相应地赔偿,以减轻企业和员工的经济负担。工伤员工在获得赔偿之前,工伤保险部门会要求员工进行工伤鉴定,根据鉴定结果获得相应地赔偿。那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准是怎样的?请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萧山工伤鉴定赔偿标...


·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
      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受伤劳动者本人,在申请进行工伤认定的时候都是要注意法律中规定的认定时间,如果超过了规定的认定时间,那认定部门就不会再受理申请了。不过,现实中工伤认定过期的话,此时应该由谁承担责任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因工外出期间的伤害怎么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
      退休人员辞退需要补偿吗辞退超过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实际上并不属于辞退,因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那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它是属于一个自动解除劳动合同,叫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


·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
      一,解除劳动合同后开始诉讼是否可行解除劳动合同后1年内可以起诉,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般规定(适用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仲裁终局案件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
      随着工业进程的高速发展,环境问题也愈发明显,我们看见的总是那个被雾霾装饰的天空,环境污染早已变成家常便饭。环境污染的程度之深是我们所不能想象的。将在本文为您介绍一般污染事故及突发性污染事故处置程序。 一、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解除的条件是什么?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一种相对稳固和长远的劳动关系,只要不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解除。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
      一、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规定从什么时候执行?工程质量保证金又称建筑工程信誉保证金,是指施工单位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签订之前,预先交付给建设单位,用以保证施工质量的资金。社会投资项目采用预留保证金方式的,预留保证金的比例可以参照执行发包人与承包人应该在合同中约...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上海人力资源网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是什么? 在劳动合同法第17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款: 第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是主要负责人的姓名。 第二,劳动者的姓名还有住址,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第三,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主要分为固定期限、...


·劳动者怎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的损失额赔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
      现在房市楼盘高起,房价只涨不跌,很多人劳碌了半辈子也买不起一套属于自己的楼房。这时候就有很多人选择买一套二手房,但是买二手房的有些购买程序与新房不同,比如二手房的土地使用权年限的计算。那么接下来请随来仔细了解一下买二手房土地使用权年限如何计算的问题吧。 一、土地使用权年限的界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