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一、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会怎么处理?
  
  法院对行政处罚程序违法判决的处理办法一般是会撤销之前的处罚,因为行政处罚程序违法,撤消此决定后,行政机关按合法的程序对被处罚人重新作出处罚是可以的。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 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二、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一)发案与立案。
  
  1、发案案源一般有
  
  ①上级部门交办
  
  ②有关部门移交
  
  ③群众举报
  
  ④消费者或者受害人投诉、申诉
  
  ⑤依据职权在日常监管、市场巡查中发现。
  
  2、发现案源并经初步核查、核实案源线索后认为依法应当立案查处的办案机构应当及时立案。立案是合法启动行政处罚程序的首要环节和法律依据。立案应当填制规范格式的《立案/不予立案审批表》并附上相关材料交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局长或者主管副局长批准同时指定两名以上办案人员负责调查处理。此处值得注意的是办案机构查办案件的立案标准有且仅有两项
  
  1、是发现有涉嫌违法违章行为的存在
  
  2、是认为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在这两项立案标准中,前一项是客观存在标准,后一项是主观认识标准。而在立案时并不要求必须查明涉嫌违法的确切当事人是谁、违法行为所涉及的具体财物状况以及情节、手段、结果如何等问题。凡经过初查办案机构如果认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的就应当及时填制《立销案审批表》进入立案调查程序。
  
  (二)调查取证。
  
  1、案件经县级以上工商机关批准立案后办案人员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收集证据,必要时可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检查。
  
  2、办案人员调查案件、收集证据、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主动出示执法身份证件。接受其他工商机关委托协助调查、取证的还必须出具书面委托证明。
  
  3、办案人员对案件进行调查,应当收集的证据类型主要有①书证②物证③证人证言④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⑤当事人陈述⑥鉴定结论⑦勘验笔录和现场笔录。上述证据必须经多方查证核实,方可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4、案件应当在法律规定或者领导指定的期间内调查完毕,因案情复杂需要延期调查的,应报主管领导审查批准。案件调查完毕,承办人员应当按照要求制作《案件调查终结报告》、草拟好行政处罚建议书,连同案卷送本局案件核审机构核审并报局长或主管副局长审批。
  
  (三)案件核审。
  
  根据现行体制案件核审工作由县级以上工商局内设的法制机构负责。该法制机构应当对办案机构送审的所有适用一般程序查处的案件,指定本机构具体承办人员依法进行书面核审。基层工商所分局设有法制员的对该所分局以自己名义独立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依法进行核审。
  
  (四)行政处罚依法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辨意见或者举行听证。
  
  案件经核审机构书面核审、同意后,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办案机构应当依法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或者《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给予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等事项,依法告知当事人。案件涉及听证的按国家工商总局的有关专项规定执行。
  
  (五)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办案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应当按照要求,制作规范格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加盖办案机关的公章。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日期,以办案机负责人签发的日期为准。
  
  (六)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1、《行政处罚决定书》制作后,办案机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及时送达当事人。
  
  2、办案机构代表县级以上办案机关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将罚缴的财物等及时上缴国家金库或者依法作出处理。
  
  (七)、案件备案和归档。
  
  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的时候,不仅需要在有证据的前提下才能判决,还必须同时遵守程序的规定,否则不管最后的处罚是否是正确的,该处罚都有可能会被撤销,且之前审理该案件的相关职员,是会受到相应的处罚的,比如降职等。
  
  


·诈骗14万判几年
      诈骗最是14万元,属于数额巨大,应当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


·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看守所不收法院怎么判
      孕妇涉嫌故意伤害看守所不收法院怎么判?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标准和看守所是否收押并无直接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


·一、醉驾开完庭判决书没下来行政处罚要先处理吗?
      一、醉驾开完庭判决书没下来行政处罚要先处理吗?必须要先对行政处罚进行处理,而后再涉及到司法判决。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根据被害人等的申请或检察机关的提起,对由该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进行合并审理的诉讼活动。附带民事诉讼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都可...


·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
      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 一、合议庭开庭后判决时间是怎样的 简易程序案件:3个月;一审普通程序案件:6个月;上诉案件:3个月;特别程序:30天内;公告期满后30天内;再审案件:3个月内。 除此之外,还需要关注庭审中以下几个时间: 1、关于被告答辩状的时间 人民法院在...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死最多判几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手段极其残忍造成严重残疾的情况,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在伤害致人死亡后,立马就自首是法定上从轻量刑的一个情节,不过至于量刑还得由法官依据案件的情况来决定。其中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因一些过激的行为而致人死亡的情况,一般不会被...


·教唆致人死亡该如何判,判多少年
      非法传销致人死亡有可能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另外像这种情况一般都是被数罪并罚的。因为非法传销的这种行为本身也是犯罪的,可是有很多的传销组织就是通过非法拘禁、殴打等行为迫使当事人参与的,这个过程又涉嫌故意杀人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


·电信诈骗集团从犯判多久,有具体的规定吗?
      电信诈骗集团从犯判多久,有具体的规定吗?电信诈骗集团从犯判多久是没有固定规定的。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法院怎么判?
      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法院怎么判?销售假冒伪劣产品5万法院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二、依法严厉...


·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几年?
      一、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几年?只有假驾驶证撞人判处三年的有期徒刑,只要机动车在事故中负主要或全部责任,那么除有民事赔偿外,还将负刑事责任。在新交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


·法院判决书的格式和要求
      

    判决书是指法院根据判决写成的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判决书的制作,在形式上应当具备规范性、创新性、公开性、法律性和准...


·民事诉讼立案三个月了,多久判案?
      民事主体的权益在受到其他主体实施的行为的侵害时,可以通过上诉至人民法院的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则意味着已经立案,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在立案后三个月需要审结案件,若民事诉讼立案三个月了还未判案,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一、民事诉讼立案三个月了,多久判案? 《民事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