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一、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为哪几种类型?
  
  行政诉讼判决情形可以分维持原判决、改判、撤销、变更或者重审等。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二、行政执行的主体
  
  行政执行案件中涉及到的享有诉讼上的权利,承担诉讼上的义务的主体。它包括执行机关、执行当事人、执行参与人和案外异议人。
  
  (一)执行机关,也叫执行组织即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申请人申请的具体组织机构是法院的执行庭,并由执行员操作实施。执行组织除法院以外,在特定条件下,作为行政案件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也可以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这也是行政诉讼执行的一个重要特征。行政机关作为执行机关执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该行政机关必须具有法律、法规所赋予的强制执行权;二是人民法院判决维持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此时执行的内容实际仍为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如果该行政机关享有强制执行权,由其自行执行将有助于提高行政效率,减轻法院的压力。
  
  (二)执行当事人。是指行政诉讼执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或者是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是执行案件权利与义务争议的主体。执行当事人是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是被申请人或被执行人,而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是申请人或执行申请人。在行政机关依法执行的情况下,没有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而只有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作为原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同时又成了执行机关,这是一种双重身份兼具的现象。
  
  (三)执行参与人,是指除了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其他参与执行过程的单位或个人。他们因情况不同,各自承担的义务内容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因占有执行标的物而承担的交付、划拔该标的物的义务等。
  
  《行政诉讼法》第49条也明确有“诉讼参与人”的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无故推拖、拒绝或者妨碍执行的;
  
  (2)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的;
  
  (4)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或者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人民法院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扰乱人民法院工作秩序的;
  
  (6)对人民法院工作人员、诉讼参与人、协助执行人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罚款、拘留须经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当事人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
  
  (四)案外异议人,是指执行当事人以外的,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的主体。法律规定,案外异议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也就是主张成立的,执行程序则被中止,继而进行修正或调整执行标的。在原执行标的基础上,异议人的地位实际上就相当于当事人的地位;而在调整后的执行标的基础上,他则与此无关了,成了一个地地道道的案外人。
  
  行政诉讼判决的种类是比较多的,这是由于纠纷案件的种类是多样的。但是不管是什么类型,都是必须在有证据的前提之下才能判决。若是在审理行政诉讼时,发现了有违反程序规定的情形,是会将案件发回给之前的司法机关重审的。
  
  


·判决出来一年可以告非法诉讼吗
      可以,未过诉讼时效。根据《刑法》,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


·入室盗窃能判几年
      入室盗窃的判刑要根据实际情况计算。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保安加班费判决计算方式是什么?
       一、保安加班费判决计算方式是什么? 不定时工作制 不少单位保安,工作时间比较长,一上班往往就是十几个小时。而且,保安的工作日期也不固定,有的上一天班,休息一天;有的周一到周五上班,双休日休息。因此保安上班的时间实行的是不定时工作制。 二、保安加班费计算 保安工种...


·严重职务违法判几年
      视情况而定,需要根据具体的罪名确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法律规定把人打残疾判多久
      把人打残疾判多久把人打残废了,可能是十年以上的刑期,也有可能是无期徒刑,这要看危害手段与致残结果(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来综合裁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


·收两万元能判多少年
      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 贪污罪的处罚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虚假诉讼100万判几年
      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会及时羁押吗? 根据法律规定当庭宣判是否会及时羁押,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如果确定相关的人员,确实存在着犯罪行为,可以及时的羁押。当庭宣判主要指的是民事诉讼活动,具体规则如下所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


·电信诈骗27万要判多久?
      电信诈骗27万要判多久?最高法院2011年4月7日对外通报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根据解释,电信诈骗行为将受到从严惩处。这一司法解释将于2011年4月8日起施行。解释明确了诈骗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结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


·涉案金额3000万判几年
      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法律依据:《刑法》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
      持刀伤人致重伤大概判几年?持刀伤人至重伤大概判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