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是什么时候?管辖权异议提交时间必须在开庭前10日内提出,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在开庭后10日内能说出理由确实存在妨碍其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事由,法庭还是会受理的,10日后可以不受理。管辖权异议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对该驳回管辖权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依法上诉。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未经审查或审查后尚未作出裁定的,不得进入该案的实体审理。当事人认为受诉法院或受诉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时,而向受诉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辖的意见或主张。二、移送管辖的条件是什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据此规定,移送管辖的适用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人民法院已经受理案件。若尚未受理的案件,经审查不归本法院管辖的,不存在移送管辖问题,应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二)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依法享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才有权行使审判权,因此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无权审理案件。(三)接受移送案件的人民法院依法享有管辖权。这是对移送案件法院的要求,即不得随意移送,只能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移送。对于管辖权异议的处理和认定,一般是由法院依据法律上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管辖权移送条件的,是可以办理移送管辖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司法机关或者聘请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
  
  
  


·开车撞到人不知道走了算逃逸吗
      如果确实不知情的,不属于肇事逃逸。所谓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所以,构成交通事故肇事逃逸的前提是当事人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故意,如果当事人确实不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而离开了事故现场的,因步...


·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有些是双方原因造成的,当然也有因为单方原因而造成的事故,在针对不同情况下的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很显然具体的处理也是不太一样的。那到底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怎么处理 单方肇事交通事故是指不涉及人员伤(亡)...


·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一,交通人伤右脚指骨折的赔偿项目有哪些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1、受害...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
      交通事故发生后,通常是由交警部门做出相应的处理。而日后受害的一方不管是向肇事的一方要求理赔,还是向保险公司理赔,此时要是不符合规定的条件,就有可能导致无法获得赔偿。那具体而言,交通事故理赔条件是什么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交通事故理赔条件是什么 交通事故出现索赔是理...


·根据交通法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交通法伤残赔偿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当中赔偿义务人(肇事者、保险公司)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


·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
      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飞机,足以使其发生倾覆、毁坏危险的,可能涉嫌犯破坏交通工具罪。当然,如果破坏行为不足以使前述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要格外留意。那按照法律中的规定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怎样判刑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破坏交通工具...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怎么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一、如何计算车祸死亡赔偿金 死亡赔偿金是指在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失去生命的情形下,由赔偿义务人给予其家属的一定赔偿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如何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


·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一、车辆有违章不处理会有什么后果 机动车违章未处理的,分两种情况: (一)、一个记分周期内超出12分 违章后不能及时查询得知违法行为,有可能多次同样的违章行为,然而一个记分周期(一年)是12分,会导致超出分值,交了罚款和滞纳金后积分是不会自动...


·交通事故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交通事故一般情况下是不会涉嫌犯罪的,但如果造成的后果十分严重,也会受到刑法的制裁。可是,很多人对交通事故的量刑问题不太清楚。那么,交通事故定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 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
      交通事故中要是有人重伤或死亡的话,那在作出的赔偿项目里面就会包括对伤者或死者需要抚养的人的赔偿,也就是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那此时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呢?接下来,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为您做简要分析,希望可以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一、交通事故中肇事方要承担哪些人的抚养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