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一、农村荒地承包费多少钱一亩地?
  
  农村荒地承包费并不是法律统一规定的,需要和村委会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了对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不适合家庭承包的农村土地进行承包的方式。
  
  第46条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直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分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第45条规定:采取以上方式承包的“应当签订承包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承包期限等,由双方协商确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第47条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二、农村土地承包期限是怎么规定的?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对耕地、草地和林地的承包 期分别作了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 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国家保护承 包方依法、自愿、有偿地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承包期限内不得收回或调整承包地他用。
  
  三、农村土地承包注意事项有哪些?
  
  1、“承包方代表姓名”要与身份证一致;
  
  2、“承包土地人口”为农户现有人口;
  
  3、“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与“承包方代表关系”要明确;
  
  4、“承包期限”起始日期为签订合同的现时日期;
  
  5、“承包方签章”如无私章的,应由承包方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6、“承包土地地块情况”长、宽可以不填,面积一定要填,地块“田界”必须准确具体,台账登记不准确具体的应予纠正;
  
  7、“地块地类”只分水田、旱地两类;
  
  8、“承包地附着物情况”要实事求是,不能漏填错填;
  
  一般情况下,荒地的承包费都是比较少的,为发展经济,可能当地政府部门对承包荒地的费用问题也有优惠政策。另外,农村的荒地也可以采用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进行承包,不过,本村村民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包权。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
      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应该怎么办?重庆住宅土地使用年限到了继续正常使用即可。商品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由于房产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是永久的,所以到期后房子仍然是你的,但土地所有权归国家,个人只有使用权。根据民法典,土地使用权到期后,自动续期,但需要交一定续...


·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
      在我们身边不少农村用户的土地被国家机关所征收,为了使得这些人在土地被征收之后,依旧能维持基本的生活水平,我国立法机关制定了农村土地赔偿政策,要求相关单位在征收土地之后,需要按照既定的规定,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一、农村土地赔偿政策是如何规定的?(1)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


·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
      一,新本的的土地使用证是否是根据旧有的发放土地证是根据土地批准文件,由用地者申请发放的。一般申请领土地证的,应该是尚未有土地证的,故,不会根据旧证发放。旧土地证,如果遗失,申请补发新证,维持原证的内容维持不变。《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
      龙岩征地补偿价格的标准如何 征地拆迁是实践中经常看到的现象,征地主要是为了支持国家的大型工程建设,而拆迁房子的原因则是很多的,但征地拆迁后国家都会给土地的使用者和拆迁户进行一些补偿,补偿多少则需要根据当地情况分析。那么龙岩征地补偿价格标准如何,我们来介绍一下吧。 一、根据《...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您都知道的是,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指的就是使用土地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经常可以听到这么一句话,房随地走,那么,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房随地走的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法...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土地承包须知:农村土地承包法全文 农村土地承包法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3月2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4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 中国虽然地大物博,但由于人口众多,平均分下来的话并没有多少,所以中国的土地资源还是非常稀少的,国家对土地的管理也是非常严格的,土地都是收归国有我们只能拥有土地的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对我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那城镇土地使用管理办法内容是什么呢? 中华...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是如何规定的?由于政府有祁阳市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会征用、征收属于公民通过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故而祁阳市相关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祁阳征地补偿新标准,对征地行为加以约束,借此保护公民的合法利益。该征地补偿补偿具体是怎样的呢?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祁阳县人民政...


·湖北黄冈四季花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湖北黄冈四季花海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
      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土地使用证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是永久使用的分住宅、商业、工业等用途的不同期限也不一样。不过使用期满后可以自动续期,只要续期,您就可以继续使用。那么,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是多久?下面我们搜集了关于土地使用证的有限期的一些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根据土地管...


·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
      行政划拨地能继承或赠与吗?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dao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 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