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情形有哪几种情况? 一、反担保合同的特殊性质
  反担保又称求偿担保,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担保人承诺或设定物的担保,在担保人因清偿债务人的债务而遭受损失时,向担保人进行清偿。担保法规定:“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虽然规定为“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反担保只能由债务人承担,债务人之外的其他人亦可作为反担保人。
   二、反担保合同的法律适用情形
  司法实践中正确处理有关反担保的案件关键在于把握“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反担保既具有担保的一般性质与特征,又具有自身的特点,因此,对此项规定不能机械地从字面来理解,而应在把握反担保与担保异同的基础上探寻其立法精神。担保的规定在反担保中的适用,主要包括下述三种情况:
   (一)直接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的诸多相同性,决定了担保法关于担保的基础性规定可以直接地适用于反担保,这主要集中在担保的基础理论与原则方面。如担保活动的基本原则、保证人的资格、保证的方式、抵押物的范围、抵押物的登记、权利质押的范围等。
   (二)变通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的诸多相通性,使担保法关于担保的大多数规定可以比照适用于反担保。此类情形有两种:
  其一是只变更一下当事人及某些名词的称谓即可。由于反担保的担保对象与当事人有别于担保,故担保规定中所称的“债权人”、“抵押权人”、“质权人”,在反担保关系中应指享有追偿权的“本担保人”,“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则应指相应的“反担保人”等。经此调整或在观念上换位后,担保法关于担保的绝大多数规定即可适用于反担保。
  其二是某些担保的规则在适用于反担保时,产生了新的情况
  1、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为:主合同与担保合同均依法有效;债务人届期未履行主合同设定的义务。
  由于反担保合同以担保人的追偿权为担保对象,故反担保责任的构成条件有别于担保合同,其构成条件应为:担保合同与反担保合同均依法有效;债务人届期未对担保人因承担担保责任所受之损失予以偿付。
  2、由于担保对象的不同,反担保的担保范围不能搬用担保法关于担保范围的规定,而应根据反担保的担保对象的特点,依照担保法有关规定的精神另行界定。
  除反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情况外,反担保的范围与担保人对债务人的追偿权的范围相同,具体包括:
  (1)担保人于担保范围内代债务人向债权人为债务清偿之支出及其他必要花费;
  (2)上述支出款额之利息;
  (3)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至于有偿担保中担保人要求被担保人支付担保费的权利,在性质上不属于追偿权,故反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不及于该部分债务,除非反担保合同另有约定。
  3、反担保人与担保人的抗辩权内容有所不同。反担保的抗辩权,是指担保人行使追偿权而要求反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反担保人根据法定及约定事由主张减轻或免除其责任以对抗担保人的追偿权的权利。以保证反担保为例,保证反担保人的抗辩权有两类:一是保证反担保人享有的债务人的抗辩权,二是保证反担保人单独享有的抗辩权。
  前者包括的主要抗辩事由为:
  (1)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时因过失未主张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权而作出大于债务人应承担债务范围的清偿;
  (2)担保人支出非必要的花费。这两种情况,均导致债务人的债务范围扩大,对扩大部分,债务人有权于被追偿时为抗辩,反担保人亦同样有权抗辩。
  后者包括的主要抗辩事由为:
  (1)担保人因过失未主张自己独有的抗辩权而承担了应可减免的担保责任。这种情况并未增大债务人的债务范围,因而债务人一般无权抗辩,但由于其加重或扩大了反担保人的责任,故反担保人可予以抗辩。
  (2)担保法规定的保证人单独享有的其他各项抗辩事由,均可变通后由保证反担保人主张之。如保证反担保的保证期间已过的抗辩、追偿权人放弃物的反担保的抗辩、超出反担保的范围的抗辩以及一般保证反担保的先诉抗辩等。
   (三)不适用。
  反担保与担保之间具有某些相异性,因而担保法中的某些规定无法在反担保中适用。如留置与定金两种担保方式及关于其内容的规定,即无从适用于反担保。
  综上可知,反担保合同适用法律在司法实践中处理不一,主要有直接适用、变通适用和不适用三种类型,而在变通适用中,又根据担保对象和抗辩权内容的不同而有所区别,尽管我们整理了以上内容,但是在实践中不能机械地套用,还需要实际分析。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一、签订的二次转租合同是否有效? 二次转租合同符合以下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①主体合格。 当事人应具备订立合同的条件。 ②意思表示真实。 ③行为不违反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
      不动产合同生效条件在《物权法》之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不动产合同的生效要件,大致可分为三个阶段: 一、不区分物权变动与买卖合同。 1984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6条中规定:“买卖双方自愿,并立有契约,买方已交付了房款,并实际使用和管理...


·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 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
      合同的签订说复杂也复杂,说简单也简单。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需保持谨慎,避免所签的合同会无效。具体来说,当事人应该怎么签订合同才有效呢?在过往年代,人们只要在文书上摁了手印,该文书一般都会生效。不过,在现今社会,当事人在合同上摁手印的效力如何呢?对于这些问题,下文中将详细为您进行说明...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 随着国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我们越来越关心自己的身体健康。而保健品也成为了如今人们所必不可少的辅助营养。人们愿意相信保健品能帮助我们提强免疫力并防治一些疾病。那么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的内容是怎样的呢?为您解答。 保健品购销合同模板 一、合同主...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寄存合同范本的格式是什么 将自己的私有物品,委托给寄存公司进行保管,这在生活当中是比较常见的。如今市场市面是有专门的寄存公司的。不过对于当事人来说,既然是属于寄存,那么肯定有取回的时间,所以,这些都是需要当事人和寄存公司商量好的事情,不过不能通过口头的方式进行约定。下面我们就为...


·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 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
      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首先应确保合同能够成立,否则,如果合同不成立,则自然不会产生一系列的合同法律关系。具体当事人所签订的合同怎样才能够成立呢?发生合同纠纷后,当事人还需要对合同成立的问题进行举证,那么能证明合同成立的证据有哪些?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揭晓其答案。 一、合同怎...


·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合同违约金怎么处理 一、什么是合同违约金 违约金是当事人依法定或约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货币。包括法定违约金和约定违约金两种形式。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的规定,违约金具有赔偿性和惩罚性。违约金与罚金的联系就在于,借款合同以外...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
      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哪个?《民事诉讼法》买卖合同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


·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否可同时追究?
      合同违约和侵权是否可同时追究?可以,合同违约和侵权在责任竞合的情况下,即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合同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合同法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给了受损害方在有双重请求权时以选择权,可以...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
      订立合同过程中什么是意向合同?意向合同,任务委托方和承包单位事先约定的书面协议。承包单位据此即可开始制造供应品或准备提供服务。当需方的利益要求对承包单位作出有约束力的许诺,从而使工作能立即进行,并且不可能有足够的时间协商一个确定的合同来满足提出的需要时,即可采用这种合同。写作意向...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合同到期后的离职申请应该怎么写? 辞职报告按实际情况写就可以。 某某领导: 您好! 本人自进入公司以来,受到公司全方面的照顾,不仅强化了自己的业务能力,也结交了许多领导和同事。感谢公司一年来对本人的厚爱,让本人从一个刚从一个刚入行的新手逐渐成长为一个熟悉工作流程业务骨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