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一、生产销售假药罪怎么判刑
  
  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一)造成轻伤或者重伤的;
  
  (二)造成轻度残疾或者中度残疾的;
  
  (三)造成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严重功能障碍的;
  
  (四)其他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情形。
  
  2.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
  
  (一)造成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二)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
  
  (三)生产、销售金额十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四)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的。
  
  3.生产、销售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一)致人重度残疾的;
  
  (二)造成三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造成五人以上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轻伤的;
  
  (五)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六)生产、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的;
  
  (七)生产、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并具有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八)根据生产、销售的时间、数量、假药种类等,应当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哪些属于假药
  
  我国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的;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
  
  (一)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
  
  (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三)变质的;
  
  (四)被污染的;
  
  (五)使用依照本法必须取得批准文号而未取得批准文号的原料药生产的;
  
  (六)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的。
  
  “假药”作为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的重要物证,对于其是否属于药品管理法第48条规定的关于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药品变质,药品被污染以及药品功能主治超出规定等问题,显然属于专门性问题,需要进行鉴定,并纳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制度,严格依据鉴定有关规定进行。
  
  


·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开设赌场罪怎样认定
      相信您都知道赌博罪,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说起赌博罪,我们不得不提到另一种罪名,开设赌场罪。那在实际案件中,该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呢?也就是说,开设赌场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呢?针对以上问题,下面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开设赌场罪 认定开设赌场罪,需...


·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
      一、 单位行贿罪影响政府招标吗?单位行贿是影响政府招标的,企业有行贿犯罪记录,三年后不可以参与投标。《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规定: 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法必须进行招标...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对玩忽职守罪该如何处罚 一、对玩忽职守罪要如何处罚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法定基准刑参照点】 构成玩忽职守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情形之一的,刑期增加六个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情节较轻,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或拘役刑: (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 一、刑事证据种类有几种 刑事证据的分类,是指根据证据本身的各种特征,从不同角度在学理上对证据所作的不同归类。 1、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凡是可以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属于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不必经过推理过程就可以直观地说明被指控的犯罪行为是否发生和是否...


·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一、检察院刑事抗诉条件有哪些 刑事抗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刑事判决或裁定确有错误,按照法定诉讼程序,要求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并作出改判的法律监督活动。 刑事抗诉包括两种形式: 1、第二审程序抗诉,即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向上...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
      判刑中的缓刑到底要不要坐牢不确定,具体要看缓刑人员在考验期内的实际表现情况,才能确定最终是否不用坐牢。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5年执行的,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


·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劫持航空器罪法定刑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刑法》第一百二十一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航空器遭受严重破坏的,处死刑。 二、劫持航空器罪的概念: ? 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三、劫持...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才能判缓刑?
      在我们日常生活当中,有些犯罪行为,虽然它也是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销售的刑法方面的处罚,但是由于情节比较轻微,所以法院在进行审判的时候都会考虑到这些因素,有可能会适用缓刑,很多人都想要清楚了解一下,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才能判缓刑?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何才能判缓刑? 缓刑...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抢夺罪立案数额是怎么要求的 一、抢夺罪立案数额要求 《关于办理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八万元以上、二十万元至四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一、数罪并罚罚金是累加吗? 数罪并罚适用的是犯罪分子触犯数个罪名,将所有罪名合并进行处罚的情形,如果数个罪名都有判处罚金的,罚金是可以适用数罪并罚的,而罚金数罪并罚后是不是累计计算,目前法律是上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在司法实践中对罚金的数罪并罚有很多的自由...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
      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什么?确立了刑事辩护的全覆盖的意义是扩大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法律援助的范围,因此称为“全覆盖”,其推出的初衷是“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促进司法公正,充分发挥律师在刑事案件审判中的辩护作用”,显然,这是本轮司法改革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