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可以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外村人是可以的,但要符以下两个条件:
  
  1、流转时要取得发包方的同意
  
  2、公示期内无人提出优先权主张或未经书面公示,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在流转价款、流转期限等主要内容相同的条件下主张优先权的,应予支持。但下列情形除外:在书面公示的合理期限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未经书面公示,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开始使用承包地两个月内未提出优先权主张的。”
  
  第十三条:“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让方式流转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合同无效。”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
  
  转让方:(三人) (简称甲方)
  
  受让方:(二人)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1、转让标的物: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敦煌市转渠口镇盐茶村二组的承包地(面积: 四址界限: )的承包经营权转让与乙方从事生产经营。
  
  2、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期限为一次性长期。国家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届至后如果不进行调整为永久长期,如果进行调整按照调整后的期限顺延。
  
  3、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金为 元人民币。包括甲方承包经营该地块时对该地块的改良投入资金。
  
  4、转让金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时间: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乙方一次性以现金方式给付。甲方收到转让金时须向乙方出具收款收据。
  
  5、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及方式:本合同生效后五日内甲方将所转让的土地交付于乙方。
  
  6、用途:乙方转让土地后有权自主经营,从事农业、林业、养殖业、修建临时房屋、圈舍等,乙方不得干涉。
  
  7、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有关手续,在发包方及村民小组处备案登记,在合同生效后甲方终止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乙方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
  
  8、特别约定:本合同生效后,由该土地所产生的一切权利、义务都由乙方承担和享有。涉及村、镇、企业、国家等对该土地进行征用、征收、拆迁等,所给付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均归乙方所有,与甲方无任何关
  
  9、违约责任:本合同是甲、乙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应当严守恪行。如果违约,违约方给付守约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时还应当赔偿损失。
  
  10、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11、本合同须经双方签字、发包方同意并经发包方及村民小组登记备案后生效。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发包方壹份,村民小组壹分。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
  
  甲方住址: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乙方住址:
  
  发包方代表(签章)
  
  年 月 日
  
  目前土地不仅可以在同一组织内流转,也可以在获得村委会同意的前提之下,将土地租赁给外村人,这无疑可以增加农民的收入。为了避免在租赁土地后发生纠纷,在租赁土地之前,需要租赁方、承租方协商拟定并签署出租合同。
  
  


·2023年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
      有新的征地补偿是怎样的《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娄底征地补偿新标准是怎样的 一、补偿标准 2010年7月,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动态调整逐步提高。 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我国农民征地补偿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逐步提高并及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个人。国土资源部日前就此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许多国有土地是不能归个人所有的,但是个人可以拥有国有土地的使用权,从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建设。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就是可以证明国有土地是谁使用的法律凭证。那么您知道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吗?下面我们就为你回答。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怎么办理 1、受理申...


·开发商不办土地使用证找哪个部门投诉
      我们知道,不管是城市中房地产的开发,又或者是城镇农村中的宅基地建设,都需要拿到土地使用证才可以正常进行,但是有时候,有些开发商故意拖延办证日期,导致工程一再拖延,那当我们遇到开发商不办土地使用证找哪个部门投诉呢? 一、什么是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什么?土地出让金的征收标准的规定是:1、有实际成交价的,且不低于所在级别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按成交价不低于40%的标准计算出让金,若成交价低于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则依照全部地价40%计算。2、发生转让的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时,按基准地价平均标准的40%...


·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呢?
      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呢?国有土地使用权,顾名思义是土地的使用人合法使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一项权利,我们都知道想获取土地的使用权有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但如果土地的使用人去世了,可否使用继承的方式获得土地的使用权呢?我们我们就为您整理了土地使用权可否继承的相关法律资料。一、什么是土...


·异地离婚财产诉讼传唤是否可以不到场?
      夫妻感情破裂导致离婚,而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产生分歧或者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对簿公堂的不在少数,有时分居两地工作的夫妻离婚诉讼一方当事人不愿意出庭,那么异地离婚财产诉讼传唤是否可以不到场?下面就由我们为您详细说明。 一、异地离婚财产诉讼传唤是否可以不到场? 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6...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一、土地未获审批的厂房拆迁,补偿将何去何从?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土地未获得审批的而建厂房的,厂房一般是属于违法建筑,拆迁是没有补偿的,但如果土地未获审批是由于政府方面造成的,被拆迁人可保留相关的证明,维护自己拆迁的利益。...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
      民法总则征地补偿是否有规定虽然国家近几年来城乡改造的步伐在不断的加快,但是在这一过程当中,我国公民和拆迁方也因为征地补偿款项的相关问题而引发了不少的纠纷。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公民认为拆迁方给自己的拆迁款项不合理,关于征地补偿,在我国的民法总则当中是有所规定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国家征地的原因有非常多种,其中利民工程建设是非常常见的国家征地原因,其中大多数在乡镇的征地都是为了修路或者是水利工程,虽说土地国家所有,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所有人在面对征地时是可以获得不低于原有土地价值的补偿的。那静宁县修路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呢? 静...


·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为多久?
      土地的他项权证中的规定是受法律保护的。一般,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明确规定。在土地他项权证丢失的时候,需要及时去当地的有关部门办理丢失撤销手续。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土地他项权证有效期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土地他项权证》是土地产权登记机关颁发给抵押权人或者典权人等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