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是什么?赠与合同公证标准是什么?
  
  赠与合同公证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赠与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赠与是财产所有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愿将其所有的财产无偿赠送他人的法律行为。将其所有财产赠与他人的人为赠与人,接受赠与的人为受赠人。赠与人、受赠人可以分别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第三条赠与公证是公证处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收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真实、合法的行为。
  
  第四条办理赠与公证,可采取证明赠与人的赠与书,受赠人的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形式。赠与书是赠与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将财产无偿赠与他人;受赠书是受赠人单方以书面形式表示接受赠与;赠与合同是赠与人与受赠人双方以书面形式,就财产无偿赠与而达成的一种协议。
  
  第五条赠与人赠与的财产必须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赠与人是公民的,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六条赠与书公证应由赠与人的住所地或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第七条办理不动产赠与公证的,经公证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否则赠与行为无效。第八条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确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到其居住地办理。
  
  第九条申办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一)当事人办理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公证申请表;
  
  (二)当事人的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
  
  (三)被赠与财产清单和财产所有权证明;
  
  (四)受赠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如需经有关部门批准才能受赠的事项,还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接受赠与的文件,代理人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受赠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代理人应提交有监护权的证明;
  
  (五)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
  
  (六)赠与标的为共有财产的,共有人一致同意赠与的书面证明;
  
  (七)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一)当事人身份明确,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赠与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二)赠与财产产权明确,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赠与合同已达成协议;
  
  (三)赠与财产为不动产的,不得违背有关房地产的政策、规定;
  
  (四)当事人提交了本细则第九条规定的证件和材料;
  
  (五)该公证事项属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应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四条规定制作笔录,并着重记录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意思表示及理由;
  
  (二)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三)赠与财产产权来源,有无争议;
  
  (四)赠与财产所有权状况,占有、使用情况及抵押、留置、担保情况;
  
  (五)赠与形式;
  
  (六)赠与书、受赠书或赠与合同的具体内容;
  
  (七)赠与行为法律后果的表述;
  
  (八)公证人员认为应当记录的其他内容。公证人员接待当事人,须根据民法通则和有关房地产政策、规定,向当事人讲明赠与的法律依据和不动产权属转移须办理的登记手续以及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
  
  第十二条赠与书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三条受赠书的主要内容:
  
  (一)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受赠人与赠与人的关系,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受赠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第十四条赠与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家庭住址;
  
  (二)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赠与、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理由;
  
  (三)赠与财产状况:名称、数量、质量、价值,不动产座落地点、结构;
  
  (四)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赠与公证,除按《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内容审查外,应着重审查下列内容:
  
  (一)赠与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行为合法;
  
  (二)赠与人必须有赠与能力,不因赠与而影响其生活或居住;
  
  (三)赠与财产的权属状况,有无争议;
  
  (四)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真实、合法;
  
  (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查明的其他情况。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赠与,公证处应出具公证书:
  
  (一)赠与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赠与财产是赠与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三)赠与书、受赠书、赠与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条款完备、内容明确、文字表述准确;
  
  (四)办证程序符合规定。
  
  不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应当拒绝公证,并在办证期限内将拒绝的理由通知当事人。
  
  第十七条根据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制定的《公证费收费规定》收取公证费用。办理赠与书公证,每件收公证费十元;办理受赠书公证、赠与合同书公证,按受赠人取得财产价值的金额总数,不满一万元的,收百分之一,最低十元;一万元以上的收百分之二。
  
  第十八条本细则由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细则自一九九二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以上是我们为您就《赠与合同公证细则》做出的收集和整理,希望您通过以上阅读能增进对《赠与合同公证细则》的了解,为您在具体操作时提供便利。网站致力于为寻求法律咨询及聘请律师的朋友提供快捷、高效以及优质的法律服务。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哪些? 快递合同协议书的内容有:双方的信息、服务内容及合作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费用及支付、违约与赔偿、保密、不可抗力、生效和终止等情况。合同协议书(Contract Agreement)简称为协议书,是指在招标完成后...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
      如果鱼塘租赁合同到期不续签有补偿吗现在各种承包租赁方式已经席卷了整个市场,很多人用自己租来的东西再次出租,作为二手经纪人,赚取其中的差价;另外也有人在政府处租赁土地、鱼塘等来盈利,现在很多人都依靠这种方式来收取盈利,那么在面临如此多的盈利方式的今天,我们当然要使这种方式更规范化,...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一、司法实践中刚写完合同想毁约咋办? 刚写完合同想毁约的话承担违约责任即可,违约责任包括: (1)继续履行。 (2)支付违约金。 (3)损害赔偿。 (4)支付定金。 (5)其他补救措施。 二、签完劳动合同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有哪...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一、出租人解除合同的事由有哪些?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 1、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2、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六个...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一、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合同的撤销权与解除权是不一样的,撤销权与解除权的区别: (1)撤销权主要适用于三种情况: 第一是适用于意思表示有瑕疵的时候(如请求撤销因欺诈产生的合同); 第二是适用于当事人有权反悔的情形(如撤销赠与); 第三是适用于否定...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其中...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为了使得自己有更多的选择,在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职员可以会要求签订试用期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我们知道,如果只签署试用期的合同,该合同自始不具有法律效力,在合同到期之后,双方可以选择续期。 一、试用期合同到期还有效吗? 到期之后就不...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
      外汇期货合同,外汇远期合约的区别是什么? 生产生活中,人们都会进行商品的交易,我们支付商品的价款,商家给我们商品。但是有些东西数额较大,一次性支付可能存在一定的困难,所以便可以先支付一定费用的保证金或者是佣金,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偿清价款即可。此种交易方式我们称为外汇期货,那么...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们都知道,在生活工作中需要签订好多合同。但是在合同履行时,合同的一方或是多方都有可能出现违约的现象。尤其是加工承揽合同,当您遇到加工承揽合同违约时,那么承揽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情形以及需要注意的问题呢?接下来,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承揽人应承担如...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能否作为违约抗辩理由吗? 合同效力待定不能作为违约抗辩的理由。履行抗辩权的违约方式包括不履行抗辩、迟延履行抗辩、部分履行抗辩、瑕疵履行抗辩四种。 一、不履行抗辩 合同履行期届至时,一方不履行,可能是因为丧失履行能力。此时合...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
      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立条件? 一、什么是非要式合同? 非要式合同,是指合同只需要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法律没有限定合同的具体形式要求。如买卖合同,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居间合同、家政服务合同、赠予合同、雇佣合同等都是非要式合同。 二、非要式合同有哪些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