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管辖级别的规定是怎样的?1.房屋征收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八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第二十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房屋征收的法定程序1.进行项目征收立项,并做好项目前期调查摸底2.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并报县区政府3.对拟征收房屋进行调查登记并公布调查情况4.有关部门对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5.政府部门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旧城改造项目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听证会)6.县 区政府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听证会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听证会情况修改情况,并对征收补偿方案重新修订公布,同时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7.县区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8.公布房屋征收决定,做好房屋征收决定宣传解释工作。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10.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规定期限内达不成协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并依法送达被征收人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11.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12.对于在法定期限内不执行补偿决定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提起行政诉讼的,有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于城市地区不符合规范的房屋,行政机关是可以依法拆除的,但是毕竟这些房屋是公民通过购买等合法方式获得的,故此拆迁工作必须要按照既定的程序进行,且在房屋拆迁完毕之后,需要一次性的下发房屋的拆迁款。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房产分配规定: 新婚姻法2018年规定,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


·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按照国家的规定,不管开发商是进行现房的销售还是预售期房,这都是需要满足规定的条件才能开始销售或者预售,否则的话开发商的行为就是违法的,是不允许的。那其中开发商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销售现房的条件是怎样的 商品房现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


·商品房限购现在几乎是覆盖到我国全国范围之内的
      商品房限购现在几乎是覆盖到我国全国范围之内的,这种大规模的限购政策对房地产市场来说是造成了很大的干扰的。但是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形成一个比较正常的,良好的供需关系以及房地产的价格结构还是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够体现出来的。在合肥要购买二套房,应该最关心的也是合肥二套房首付是怎么规定的??合...


·房贷批不下来责任由谁承担
      房贷批不下来责任由谁承担由谁承担违约责任,要看合同约定:(一)如合同约定因购房者原因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导致双方合同无法履行,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追究购房者的违约责任。(二)如合同约定由于开发商的原因没...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
      我们在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很多家庭在闹离婚,因为数据显示我国的离婚人数在附近不断的增加,实在离婚的时候遇到的问题纠纷也就比较多,主要就是关于财产分割也就是房产的分割,在婚姻法中有详细的规定。那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是什么?下面就对此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 离婚房屋判共用解决方案规定...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速,我国的各大城镇都在进行大改大拆房屋拆迁补偿是拆迁户关心的首要问题之一。拆迁纠纷中,作为弱势的往往就是拆迁户,往往因为对拆迁政策法规的不了解,得不到应有的补偿。接下来我们为您介绍河南汝州政府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一、补...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郑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各地的补偿标准还不太确定,你的房屋会被送去评估,但是评估的价格都普遍偏低,你可以根据评估的价格,然后翻一番就是很高的标准了。我国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经于2011年1月21日颁布实施,全国各省市已经根据此条例分别颁布了地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在私人间进行房屋买卖的,此时所需要签订的书面合同内容,其实多半都是由当事人协商之后确定的,这就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不一样了。因而当事人买卖房屋之前最好先了解一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怎么写的,下面我们就为您提供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供你参考阅读。 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样本...


·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要是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无效,那此时不仅不能对双方行为产生约束力,同时也无法为当事人提供相应的保护。实践中,合同无效的情况在房屋租赁中出现的比较频繁,那此时当事人应该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吧。 一、怎样判断签的房屋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
      一、一方婚前取得完全产权的房产,离婚如何分割?一方在婚前取得产权的房产,不管有没有支付全部购房款,房产都归产权方所有。婚后共同财产支付部分购房款的,在离婚分割房产时,获得房产的一方对另一方给予补偿。二、一方婚前支付全部房款,婚后才取得产权证的房屋,离婚后房产归谁?一般情况下,婚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