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法院会立案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法院会立案吗?法院判决离婚告重婚罪符合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刑事诉讼法》第88条规定,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二、离婚后还可以告重婚罪吗?只要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就可以告重婚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重婚罪的法定最高刑是2年,所以重婚罪的追诉时效为五年。另须指出的是:在重婚罪追诉时效的确定上,应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三、重婚的类型有哪些?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确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3、与配偶和他人都未登记结婚,但与配偶和他人曾先后或同时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此即两个事实婚的重婚。4、与原配偶未登记而确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后又与他人登结婚而重婚,此即先事实婚后法律婚型。5、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告对方重婚罪,不是以存在夫妻关系为前提条件的,只要对方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重婚行为的,即便已经离婚,还是可以追究对方重婚的法律责任的,重婚案件中,不知情的第三者也能够与当事人重婚。
  
  
  


·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确定?
      目前有的家庭里面存在收养的子女,有时候,因为一些特殊原因,收养关系会消失,比如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而养父母在抚养孩子过程中,会花掉一笔费用,包括生活费、医疗费和教育成本等。那么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确定?下面我们结合有关法律资料给您分析下这个问题。 一、收养赔偿抚养费用如何...


·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
      在以前,夫妻财产公证还是一个很新鲜的事物,曾经甚至现在还在被人们所质疑、抵触。但是,在离婚率持续走高的趋势下,对夫妻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就如同晴天里的一把备用雨伞,可以避免以后出现更严重的纠纷,伤害彼此的感情。那实践中夫妻婚前财产怎么公证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
      新婚姻法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现在由于一些夫妻不能生育或者自己不想生育,但又想家里面能够有小孩,因此就会选择去收养一些孤儿。但出于对双方利益的考虑,此时对收养孤儿作出了一些条件限制,因此不少所有的人或者夫妻都是可以收养孤儿的。那民法典 收养孤儿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介...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一、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怎么写? 夫妻之间没有孩子没有财产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需要强调的有:不需要进行财产的分割;不需要进行孩子的抚养权的判定;规避相关的法律风险等等问题。事实上离婚协议书是没有固定的标准模板的,只需要将内容和诉求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即可。 二、财产分...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
      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一旦遭受家庭暴力,作为受害者应当尽早的收集和保存相关的证据,在发生家庭暴力的时候,是收集证据的最佳时机。如果时间过长,没有及时保存相关证据,就可能导致证据的灭失,这对于事后的权益的保护和救济都很不利。从自己的工作当中可以总结出如下的几点供大家参考:第一、证...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
      夫妻共同财产特点有哪些内容?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 3、夫妻之间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各自取得的财产 4、夫妻之间依《婚姻法》的规定采取书面约定形成规定的财产 5、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


·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同时我们也需要注意到如满足法定条件,父母也可申请减少抚养费。那么具体来说变更未成年子女抚养费要满足什么条件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


·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抚养孩子无疑是婚姻中夫妻双方需要共同面对的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而离婚时夫妻双方也面临着抚养费的给予与接受,离婚时的抚养费就成了许多怨偶所争执不休的问题。有些人想要离婚却担心得不到应得的抚养费,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就具体地研究研究想离婚对方不给抚养费怎么办? 一、抚养费裁定 ...


·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
      抚养关系毋庸置疑,从字面上的解释就是父母对孩子的抚养权利和义务,而且这种关系不能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而终止。但是有一种抚养关系很难界定,就是继父母对继子女的抚养关系,那么,在我国,法律是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我们为您整理如下:如何判定形成抚养关系《民法典》(2021.1.1生效)第...


·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
      我国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但此时的子女一般是指未成年子女,毕竟此时子女没有独立生活的能力,也没有经济来源是很需要父母的抚养。但在夫妻离婚的之后,可能会出现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不付抚养费,那通常离婚后不付抚养费该怎么办?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离婚后不付...


·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我们您知道,国家规定对不符合生育子女情况的家庭要征收社会抚养费,每个地方不同,征收政策也会有所差异,以山东省为例,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下面我们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山东省社会抚养费2018政策的相关内容,希望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山东省社会抚养费政策是什么 1、对不符合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