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近几年,医闹事件频频发生,而很多时候医闹是由于医疗机构自身过失造成医疗事故引发患者家属不满导致的。解决医闹最关键的就是医疗事故的鉴定结果。而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要由权威的鉴定部门进行鉴定。那么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就来为您解答这一问题。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是指由医学会组织有关临床医学专家或和法医学专家组成的专家组,对涉及医疗事故行政处理的有关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结论的活动。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规定,申请医疗事故司法鉴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补充鉴定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指定原鉴定人进行,也可以指派其他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补充鉴定文书是原鉴定文书的组成部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
   5、重新鉴定。 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重新鉴定仍在原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进行的,不能由原鉴定人承办重新鉴定的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重新鉴定:
  (1)司法鉴定机构、司法鉴定人超越司法鉴定业务范围或者执业类别进行鉴定的;
  (2)送鉴的材料虚假或者失实的;
  (3)原鉴定使用的标准、方法或者仪器设备不当,导致原鉴定结论不科学、不准确的;
  (4)原鉴定结论与其他证据有矛盾的;
  (5)原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6)原司法鉴定人因过错出具错误鉴定结论的;
   6、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复核鉴定除需提交鉴定材料外,还应提交原司法鉴定文书。
   7、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文书的制作应当符合《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要求。司法鉴定文书正本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交委托人,两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8、出庭。司法鉴定人应当按照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关的要求按时出庭。司法鉴定人出庭时,应当出示《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书》,依法实事求是的对鉴定结论的依据进行说明,回答与鉴定相关的问题。
  以上就是我们就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程序是怎样的这一问题为您做出的解答。救死扶伤本事医生的天职,可由于某些原因导致部分医生医德有失,而这样做的直接后果就是发生医疗事故,进而演变成医闹。我们在这里想说的是医生应该谨记自己的职责。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患者家属要做的不是去医院闹,而应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用法律的武器进行维权。
  
  
  


·疫情期间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何种罪名
      扰乱医院秩序可能涉嫌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在预防、防控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写? 医疗纠纷案件持续引发热议,北京又创新推出了医疗纠纷案件鉴定程序,让更多市民放心,大大提高了医疗纠纷案件审理速度,那么作为医疗纠纷鉴定的结果,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怎么编写呢?下面就是医疗纠纷鉴定陈述书的相关内容。 一、撰写陈述书写作要点: 1、条理清...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
      非法行医罪的最新解释是怎样的非法行医也是一种很严重的行为,由于此时行为人并没有确定相应的行医资格,在专业能力上面可能出现一些问题,如果贸然为他人诊病治疗的话,其实很容易造成更为严重的损害结果产生。对此,我国规定了非法行医罪,也就该罪做出了相应的司法解释规定。下文中我们带来非法行医...


·医疗事故由医生个人承担吗
      不是由医生个人承担。医疗事故的责任由医疗机构承担。具体规定是,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医疗事故等级和情节,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限期停业整顿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建立专家库...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范文? 一、范文 医疗过错司法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有限公司××科退休,现住:×××,联系电话:××× 诉讼代理人: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委托鉴定机构对××××医院对陈××的诊疗行为进行医疗过错鉴定。 ...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


·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医疗纠纷处理调解程序是怎样的?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
      生产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既遂量刑幅度是什么?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


·什么病可以保外就医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一、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二、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


·惠州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填表说明是怎样的
      惠州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填表说明是怎样的? 惠州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的填表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制 填 表 说 明 一、封面的填写 (一)此表为医疗机构向登记机关申请医疗机构校验时专用。 (二)申请单位,即医疗机构第一名称。 (三)登记号:即《医...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是什么?
      刑事诉讼法强制医疗显而易见是基于法律的强制进行治疗,主要针对人群是患有重大疾病或者传染性疾病的人群。进行强制医疗的主要原因是避免对社会造成危害以及保障患者健康。那么强制医疗具体是什么呢?下面我将一一解答,您可以了解一下。 一、什么是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是指非自愿性强制治疗,是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