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离婚财产最新分割方法有哪些?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4、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以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5、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6、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7、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对取得财物的性质是索要还是赠与难以认定的,可按赠与处理。
  
  8、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9、离婚时一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0、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起诉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法院往往会把孩子判给一方抚养,但是后期如果情况发生变化,我们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那你知道,变更抚养权的起诉状该如何写吗?我们整理了一篇范本,供您作为参考。 一、变更抚养权起诉状该如何写 变更抚养权起诉状 原告:×××,女,19××年×月×日生,汉族,...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期间孩子抚养费怎么办 无论父母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子女都不可能在离婚后仍由双方共同抚养,只能选择其中一方直接抚养,一方间接抚养。所谓“间接抚养”即通过支付抚养费的方式履行法律规定的抚养义务。《婚姻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要求女儿给抚养费? 是赡养费,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同样子女都有继承父母财产的权力,但是如果父母将财产指定给某一个子女的,则此人负有主要赡养责任 根据《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构成上述关系的赡养、抚养义务人,...


·夫妻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
      在离婚诉讼中,争议的焦点无非三个:离婚与否、财产分割以及子女的抚养权。其中,子女的抚养权问题关系着子女长远的发展,所以法庭在确定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一定会集合多种因素综合考量,那么具体来说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起诉离婚小孩会判给谁 父母离婚后,...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
      配偶患有精神病可以提出离婚吗可以的。我国法律规定,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途径有两条:一是协议离婚,即双方经过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依法领取离婚证;二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来调解或判决,进而确定婚姻关系是否解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
      一、离婚时孩子不同姓分割财产可以参与吗?孩子是没有资格来参与的。《婚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严格意义上夫妻共同财...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
      无效婚姻要在什么时候提出才可以算无效 ?男女双方结婚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比如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是无效的婚姻。无效婚姻是可以通过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那么什么时候申请才算是无效的婚姻呢?一般无效婚姻自始无效。 婚姻无效的四种情形: 1、重婚; 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
      一、离婚经济补偿适用的条件有哪些 依据规定,可以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具体条件如下: 1、夫妻已经约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分别所有 (1)夫妻双方采取约定的分别财产制是获得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依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后一方能够获得离婚经济补偿的前提是双方婚内财产是明确约定...


·最新婚姻法 离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其实在生活当中,夫妻双方之间的关系如果发生了裂痕的话,只有当事人双方最清楚是因为什么原因导致了感情出现破裂。如果可以经过协商以后关系有所缓和是最好的现象,如若不然,就走到了离婚的地步。但是如果要通过法院进行离婚的话,法院也得遵循婚姻法当中的规定进行判决。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最...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是多久?
      一、子女抚养费给付的期限是多久? 1、原则期限: 根据子女成年的含义,原则期限一般是支付到子女18周岁为止。如果子女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其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也可停止给付抚育费。也就是16周岁以下,父母必须支付抚养费,16周岁以上...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民法典》关于夫妻财产制度的规定是怎么样的?我国《民法典》允许夫妻按照双方的意愿,约定处理双方的财产关系,可以满足新形势下夫妻因各种原因(如个人承包经营、再婚夫妻的财产、涉外婚姻及涉及港、澳、台同胞的婚姻等)以多种形式处理双方财产问题的需要,体现了夫妻享有平等的财产权利,有利于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