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
  
  刑事案件中的辩护人只能是律师么?
  
  辩护人,是在刑事诉讼案件中,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的指定,在法庭上帮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进行辩护的诉讼参与人。
  
  综合相关的法律,下列人员可以当辩护人:
  
  1.律师;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3.人民团体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推荐的人。
  
  看起来似乎只要指定,任何人都可以当辩护人,其实不然,当辩护人还有前提条件:
  
  1.不能是正在被执刑罚的人;
  
  2.不能是被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不能是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4.不能是与此案有利害关系的人;
  
  5.不能是无国籍的人。
  
  在实践中,许多人由于经济因素或其他方面的考虑,在面临刑事诉讼中,并没有聘请专业的律师来担任辩护人,虽然普通公民可以担任辩护人,但是还是有很大差别的。
  
  1.律师享有的诉讼权利相对于他人来说更加广泛;
  
  辩护律师经检察院许可,就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可以向有关单位或是个人调查取证,也可以向被害人及其家属调查取证,普通辩护人则没有此权利。
  
  2.辩护律师享有会见权;
  
  辩护律师有权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需经人民检察院许可。但是其他辩护人没有此权利。
  
  综上可知,可以当辩护人的有很多,包括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等等,但是律师作为辩护,更有利于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当然,选择权在当事人,还是要根据自己所面临案件的工作量大小及其复杂程度决定委托谁进行辩护。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
      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社会上有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未成年人的特点,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这种行为是会构成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的,但是要想以该罪进行定罪处罚,就必须要满足该罪的客体要件,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客体是什么呢? ...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
      法院是根据量刑书判的吗?法院不是根据检察院的量刑意见书判刑的。对于犯罪分子的量刑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同时还要结合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和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条 人民法院依照...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违法放贷罪入刑法量刑标准是怎样的1、自然人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对个人犯罪的规...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2023起贩毒几克死刑 一、贩毒几克死刑 贩毒如何量刑,必须要结合具体的犯罪情节,不能单纯仅以克数为考量标准;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二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
      我们在进行审理不同的案件的时候,是需要有不同的法律依据的,而且,我们一般会出台相关的司法解释来进行说明,对于审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来说,也是有一定的法律条款的司法解释的。那么,司法解释中都是包括哪些内容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司法解释 《解释》共十三条,主要...


·朋友因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
      现今社会,人们难免在酒精的作用下或者利益争端的情况下冲动,动手打架。打架产生的后果根据打架的动机和人员的受伤程度来还有协商的结果来区分惩罚。今天我们就来给您讲讲因打架派出所拘留几天的的相关法则,帮您厘清需要承担的后果。《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一、对玩忽职守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 属于刑事诉讼,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本罪主要特征: (1)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 (2)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


·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
      一、新刑法九对醉驾的法规有哪些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
      犯罪分子扒窃如何定罪?刑法修正案(八)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修改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犯罪未遂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一)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这是区分犯罪未遂与犯罪预备的根本标志 犯罪分子已经着手实施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各种具体犯罪行为中的某种犯罪行为。这种行为不是简单的客观行为,而是主客观相统...


·刑法中销售假药罚金多少
      刑法中销售假药罚金多少?1、销售假药罚金需要根据销售金额确定,并没有准确的答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一条【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