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父母有一方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父母有一方去世后房产怎么继承?1、房产归父母共同的,父母各占50%份额;2、父亲去世了,父亲的50%成为遗产,由母亲和四个子女平分,各10%;3、如果母亲立遗嘱,可以处分的部分为60%。二、房产继承条件有哪些?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三、遗产继承顺序是怎么样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实施)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综合上面所说的,父母一方去世之后而对于留下的遗产就要确定此房产是否属于个人所拥有的,如果不是的话就需要先进行分配,再来对遗产进行分割,从而就可以按有遗嘱的按遗嘱来进行分配,对于没有遗嘱的就可以按法定继承的条款来进行处理。
  
  
  


·如今购买房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买,另一种则
      如今购买房产可以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性全款购买,另一种则是按揭买房。而在按揭买房的情况下,需要购房者自己支付首付款,然后剩余的房款可以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不同的购房方式下流程不一样,那具体来说按揭买房流程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贷款买房的流程——房源选择 欲...


·注册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
      注册公司的办公场所是公司运营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地方,很多大型注册公司一般在选址时,都会与房屋出租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确定自己的公司场所。那么,注册公司用的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写?我们给您写了一份,希望能帮助到您。 注册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甲乙双方...


·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
      在我们的生活中,当我们进行房屋买卖,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一定要仔细阅读每一条条款,尤其是违约金这一项,这关乎我们的切身利益。但是如果一时疏忽,没有列举违约金这一项该怎么办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么办这个问题,希望帮助到您。一、房屋买卖合同没写违约金怎...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
      婚前按揭买房离婚分割情况1、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办理了夫妻一方个人为所有权人的房产证,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离婚按揭房怎么分?该情形下的房屋为一方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但对参与共同还贷的配偶一方,有权要求对方对其清偿的部分予以返还。在此需要明...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一、按揭房子可以抵押贷款 就目前各行规定来看,很多银行都不接受为个人办理房屋二次抵押业务,但是贷款还清之后,可以抵押贷款。 所以按揭房只有在贷款全部还清之后,借款人才有申请房屋抵押贷款的可能。若是申请者打算个人来安排按揭房产申请抵押贷款事宜的话,那么比...


·一、店面房租赁违约装修费怎么算?
      一、店面房租赁违约装修费怎么算?这个要看合同的规定,如果合同没有规定的话,那么就不用赔偿,不过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话,就按照对方的损失赔偿。违约金是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违约金的标准是金钱,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
      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一、尚未还清贷款的按揭房在离婚诉讼中能否分割 对于尚未付清全部房价款的按揭房屋,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进行财产分割,理论上存在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当事人在付清全部房价款之前,对按揭房屋还未取得所有权,既然没有所有权,就不宜对按...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
      对于农村房屋继承权归谁?农村房屋继承权应当按照遗嘱的条款进行继承处理,没有遗嘱的可以按照法定继承处理,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是没有产权证的,也不用办理过户手续。而农村宅基地是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的。所提及的宅基地继承实际上是指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我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一、商品房认购书的内容有哪些 1、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名称、住所 商品房认购书一般只有两方合同当事人,即开发商与购房者。房地产开发商都是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房地产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


·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怎么分
      婚内房产一般是指那种夫妻双方在领取了结婚证之后,共同出资购买的房产,对于这样的房产通常也是按照夫妻共同房产来对待处理的。因此,这样的房产在离婚的时候也是要作出分割的。那究竟婚内房产离婚的时候要怎么分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1、新婚姻法,婚后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一人...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租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方面1,要确定租给你房子的是不是房东本人,一定要拿一张房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有的时候可能会碰上二房东甚至是三房东,这样出现问题的可能性就比较大。2,要注意房子的安全问题,不能只图便宜。3,在签合同的时候要看清合同,明确维修责任,以免之后发生纠纷。4,租房子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