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无证驾驶必须行政拘留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无证驾驶必须被拘留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里无证驾驶处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会被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而且,交通管理部门还可以对行为人并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无证驾驶机动车有可能会被处以拘留,也可以不被处以拘留处罚。无证驾驶应当视具体情节轻重,情节轻的,罚款为主,并辅以口头教育。所以,如果情节轻的,无证驾驶并非一定要拘留的。二、被处以拘留的交通规定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道路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要注意,行为人的驾驶证在被暂扣或者被吊销期间,是不能驾驶机动车辆的,这种行为属于无证驾驶。驾驶证被吊销期间,若驾驶汽车,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可以并处拘留15天以下。如果驾驶证被暂扣 扣期间开车,除了罚款1500元,扣留车辆,并处拘留15天以下之外,还要扣6分。
  
  
  


·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怎么判刑呢
      刑事案件中,轻伤害没有区分几级。故意伤害构成轻伤,法定刑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民事赔偿方面已经达成协议,且能够取得被害人谅解(出具一个谅解书),那么一般情况,可以从轻判了,比如判缓刑,或者判拘役等。没有赔偿,没有取得谅解的,量刑时考虑的量刑因素有是否累犯,犯罪情节...


·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
      一、拘留期间发现新的犯罪是否重新计算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在刑事拘留期间又发现新罪的,要从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六机关《规定》的规定,遇有下列情况不计入原有侦查羁押期限,即重新计算羁押期限:1、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刑事...


·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对于一些极其恶劣的犯罪会做出死刑的处罚,但由于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了一些不适用死刑的情况,因此也有可能犯罪手法很残忍、造成了很严重的损害后果,但最终却没有对犯罪分子处死刑的情况。那究竟法律中规定不适用于死刑的情况有哪些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适用死刑的情形有哪些...


·对于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处罚
      抢劫杀人如何定罪实际生活中,有些行为人在实施抢劫行为中又故意杀害他人的,对于这类抢劫杀人的案件的定罪处罚要视具体情况:(一)先杀人后拿取财物的案件,即事先只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目的,而无抢劫他人财物的目的。杀人以后,见财起意又将被害人财物拿走的案件。应以故意杀人罪和盗窃罪定罪处罚...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
      看守所拘留15天可以探视吗治安行政、司法拘留,根据《治安拘留所管理办法》,家属可以探视。刑事拘留,家属不能探视,但是,如果有重要的民事行为,经看守所同意,可以转交文书和传达信息。看守所里的未决犯是不容许探监的,除了可以见律师,不容许见任何人。已经判决正在看守所服刑的罪犯,虽然可以...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后会被无罪释放吗?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性质一样,是刑法的强制措施,一旦期满且不够逮捕条件(单证、孤证、证据链不完整)的话,公安机关就会解除其强制措施。但有新证据印证的话,如逃犯到案,因此案依然在侦查阶段,故公安机关可以继续采取强制措施,即刑拘、取保候审等,直到破案。...


·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
      一、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怎么办,是合理的吗?刑事诉讼检察院不抗诉是合理的,但是案件的当事人可以提出抗诉。人民检察进行抗诉是有一定条件的,当案件不符合抗诉要求时,人民检察院自然不进行抗诉,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陈检察院进行抗议。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人民法院的民...


·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很多的案例都是需要有相应的证人的,对于证人一般情况下都是要传唤的。但是有的一些案例是有一些同伙的。对于一些团伙作案的案件一般也是需要进行传唤的。我们国家的刑事诉讼法当中对于这方面其实有着规定。那么刑事诉讼法传唤同案犯有何规定? 传唤是指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的...


·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
      一、刑事拘留检察院不批捕后的流程是什么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


·如果孕妇杀人怎么判刑处罚
      孕妇杀人怎么判刑1、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权利,构成故意杀人罪。因此,按照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经控辩双方参与的举证、质证、辩论、最终陈述的法定审理程序,合议庭认为孕妇构成故意杀人情节轻微的犯罪事实,也就是说可以认定受害人对于自身死亡的后果负有极大的过错,孕妇作为犯罪嫌疑人...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目前,我国国有资产的流失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其中私分国有资产的行为就是其中之一。那么,到底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构成要件又是怎样的呢?我们在下文中为您一一解答。一、什么是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