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分割财产不给怎么办若是协议离婚的话,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履行自己交付财产的义务。对方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若是诉讼离婚的话,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拒不执行裁判,可能构成拒不执行裁定判决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过程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认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的,应当将案件依法移送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立案查处。二、特殊夫妻共同共有财产的分割规则1. 分割夫妻一方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6条规定:(1)夫妻双方协议将该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经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成为公司股东。(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价格协商一致后:①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对转让出资额的财产进行分割②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2. 分割夫妻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7条,夫妻双方协议将一方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的:(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即让其入伙;(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的,但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则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予以分割;(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但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则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4)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又不行使优先购买权,也不同意该合伙人退货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同意转让,该配偶取得合伙人地位。3. 分割夫妻一方在独资企业中投资的规则。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根据以下规则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1)仅一方主张经营的,对该企业进行资产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2)双方主张经营的,由竞价优胜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都不愿意经营的,根据相关法律进行清算后,分割剩余财产。若是夫妻离婚后,请求分割尚未处分的夫妻共有财产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8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其要求是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尚未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
      一、离婚后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有哪些无论是当事人自行协议,还是人民法院判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都必须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权利和共同债务的偿还义务是平等的。(二)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即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注意对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给与...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是如何规定的?离婚案关于孩子抚养费的规定是按照婚姻法,有具体的期限长短还有支付的方式,都由双方来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时候由法院来根据子女生活所需要的费用和当事人承担的能力来进行判决,这是子女抚养费用数额的确定。我国《婚姻法》原则性规定,夫妻离婚后,一方抚养...


·女子深夜外出遭抢去哪报案
      女子深夜外出遭抢去哪报案一、报警方式: 1、有一个短信报警:12110,或者就是直接打电话110 2、手机上安装一键报警或其他紧急报警电话。 3、手机上长存附近片警的报警电话。 二、报警地点: 1、附近警察局 2、离自己较近的治安亭 3、离自己较近的执勤人员 三、预防事故措施: ...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
      一、离婚诉讼怎么分割财产?起诉离婚法院判决时需要遵守以下的原则:1、坚持男女平等原则: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应有平等的权利,不能因为一方经济收入较低、没有经济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给他(她)财产。2、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
      婚姻当事人怎么才知道犯了重婚罪重婚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


·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抚养权争夺大战经常会在离婚案件中发生,离婚的双方都想要抚养孩子,就会导致对抚养权归属进行争议,对于绝大多数的父母来说,最后解决的办法就是法院的依法判决,总是有一方会丧失孩子的抚养权。那么,丧失抚养权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


·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范文怎么写?
       离婚协议书的书写遵从的是当事人的意愿,因此要求必须是自愿签字的,而实践中一份好的离婚协议书能够帮助当事人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利益。到底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我们带来离婚协议书的格式范文,供你参考。 离婚协议书 男方:_________,汉族, ______年____月___...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是夫妻双方结束婚姻期间发生不可调和的矛盾,感情确已破裂的最终法律手段,不仅是法律关系的变化,还会对生活中的各方面产生影响,比如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养问题,因此有必要了解新婚姻法的抚养权是怎么规定的: 新婚姻法的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权这个问...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离婚后可以变更抚养关系吗 一般来说,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是确定归属于夫或妻一方所有的。但是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离婚后子女抚养关系是可以变更的,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