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汽车买卖合同解除协议书范本内容是怎样的?甲方:乙方:根据实际情况,在平等协商,自愿互谅的基础上,本于诚信,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甲乙双方同意解除2007年7月16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及其它相关协议。自协议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消灭。甲乙双方相互不再以任何形式追求对方的违约责任。第二、甲乙双方同意对于合同订立、执行过程中各自的任何形式的损失自行负责担。第三、甲乙双方都保留通过诉讼解决本合同争议的权利,在本协议生效后,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另一方有权寻求通过诉讼解决争议。在诉讼过程中,本协议将不利于违约方的解释。第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日期:二、如何限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1、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权具有积极意义劳动法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权具有重要意义。首先,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弱者地位。就我国目前的就业市场来说,劳动者一方相对于企业是弱势的一方,在工资、待遇、福利等各方面受到用人单位的左右。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一般也是以用人单位一方的格式合同为准,对于劳动者的限制多于权利。因此,劳动法从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利的角度出发,规定劳动者的单方解除权,有力保护了劳动者的行使权利的现实性。其次,促进劳动力合理流通。以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劳动者在一个单位一干就是一辈子,更换单位、更换职业,是极为少见的情况。原因是企业对人的约束过多,对于劳动者的流动规定了种种繁琐的手续,有些用人单位甚至设置人为的障碍,对人员调动横加干涉,导致地方劳动市场僵化,影响经济的发展。因此,规定了劳动者的单方合同解除权,活跃了人才市场,促进了人才流通,也推动了地方经济的发展。2、劳动者滥用单方解除权带来不利后果殊不知,在授予劳动者这一权利的同时,却在有意无意间损害了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用人单位的利益。劳动者对辞职的行使,可能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然而基本法的原则是合同一经成立,在当事人之间便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双方都应遵守,并应及时,适当的履行,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必须遵守诚信原则。只有在主客观情况发生变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情况下,合同存在失去积极意义,可能会造成不当的结果,才允许解除合同。这也就表明,合同的解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否则便是违约,不发生解除的效果,而产生违约责任。虽然劳动合同具有特殊性,并未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属于合同法的调整范畴,但劳动合同作为一项权利、义务的协议,受法律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时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其签订原则也应与合同法基本原则相同。在日常生活当中,单方面解除合同是一种违反法律规定的一种行为,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双方当事人在商议这解除合同,可以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对于相关的事项作出约定,比如说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
      在大北京醉驾车能开走吗不可以。扣车,在接受完行政处罚以后,可以将车提回来。当事人也可以与交通部门协商。扣车是用来检定车辆性能的,检定完毕就得放车。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八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很多时候造成车祸并非仅仅是某一方的原因,而是多方共同造成的,这其中必然有人需要承担主要责任,有人需要承担次要责任,两者是相对的,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交通肇事负主要责任的情形都有哪些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 一、交通肇...


·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重庆市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计算,保险公司应赔偿的保险金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计算。 2、下列大额材料费用按照医保认定价计算...


·挪车算醉驾是对还是不对
      挪车算醉驾是对还是不对 不过就2017年5月1日起试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来看,可以说对对危险驾驶罪量刑作出了调整,这对于广大司机朋友来说可以说是好消息了。其中规定的八种常见犯罪量刑就包括了危险驾驶罪,在第一条的第三款中明确规定了,...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一、交通事故右脚软组织损伤要赔偿哪些项目?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是多少?湖南交通事故误工费赔偿标准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了哪些内容? 一、火车票预售时间调整原因 今年春运前,火车票预售期进行了相应调整,即通过互联网12306网站、电话订票、12306手机客户端,订票的预售期从原来的60天缩短为30天;通过车站售票窗口、火车票代售点和自动售票机,购票的预售期则由原来的58天改为2...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
      在生活中,交通事故频繁发生,而当交通事故发生的时候,一般的流程是要先报警和报保险公司,然后是根据事故的性质认定事故的主要责任人,次要责任人。这些程序都处理好以后,对于应该要负责的人则要对受害者进行赔偿。但实际上,很多责任人即使被认定了,他也不一定会赔偿。那么,当我们面对交通事故责...


·车祸脑震荡赔付有哪些内容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医学上的脑震荡,和法医学上轻伤鉴定标准的脑震荡,虽然基本一致,可诊断标准明显不同,法医就上的脑震荡诊断标准非常严格,有明显头面部外伤史、昏迷时间不超过30分钟,有逆行性遗忘,...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 道路交通事故逃逸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


·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一、申请再审时是否需要交纳诉讼费 当案件再审时,是否也需要交案件受理费,这个需要分情形,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再审一般是为了纠正错误的法院判决或裁定,因此,案件再审时是不收费的,但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