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一、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吗?
  
  辩护律师如何做无罪辩护可以影响量刑,无罪辩护,就是犯罪嫌疑人拒绝承认犯罪行为,已经承认的,属于翻供,这样一来,无论是自首、坦白都不成立,也就不存在认罪态度较好。根据坦白从宽原则,自首,坦白都可能作为法定量刑从轻的理由(是可以从轻,但不是一定),而做无罪辩护,意味着将可能失去这些条件,一旦认定有罪,该判多少年就判多少年。
  
  由于无罪辩护的成功率特别低,甚至带给被告人不利的法律后果,因此以下是总结的特别应当慎做无罪辩护的几种情形。
  
  二、哪些情形可以做无罪辩护?
  
  根据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做无罪辩护:
  
  1、被告不具有主观要件。
  
  犯罪或由故意构成,或由过错构成。以故意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主观故意而不构成该故意犯罪。以过失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犯罪,因被告不具有过失而不构成该过失罪。既无故意也无过失则不构成任何犯罪。
  
  2、被告不是犯罪主体。
  
  犯罪还须同时满足刑法规定的主体要件。未满十四周岁的人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六周岁的除犯故意杀人、故意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八项罪名以外的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规定,完全性精神病人犯罪或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不正常时犯罪的不负刑事责任。
  
  3、被告犯罪行为不足。
  
  “罪刑法定”、“罪刑相适应”等法定基本原则作为刑事审判的基本原则,《刑事诉讼法》确定了无罪推定的原则。证据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或证据链条脱节,将影响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进行无罪辩护。
  
  4、办案机关程序违法。
  
  违反法定程序取得的证据难以保证其真实与公正性,用以证明案件事实极有可能出现差错。
  
  《刑事诉讼法》第43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严禁严刑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明文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严刑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因此,对没有履行法定告知义务或违反程序取得的证据应坚决予以否定。
  
  5、刑法不认为是犯罪。
  
  如《刑法》第十三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为罪;
  
  《刑法》第十六条规定,因“不可抗力”或“不能预见”原因造成的危害行为不为罪;
  
  《刑法》第二十条规定,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刑事案件的被告若是满足相应的条件,也可以拿出证明被告确实没有犯罪的证据,那么辩护律师就可以做无罪辩护,此时辩护词一定要阐述为什么犯罪分子应该被宣判无罪。该辩护词在书写时,一定要尊重事实,否则若是法院在查看了辩护词之后,发现有捏造事实的情形,犯罪分子可能会被加重处罚。
  
  


·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判几年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快速完善,现在人们的消费水平越来越高,消费观念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现在很多年轻人都可以接受超前消费,信用卡则成为了这些人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如果遭遇到信用卡诈骗,那么信用卡诈骗罪进监狱吗?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诈骗立案标准 根...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法律规定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一、诈骗罪金额如何界定 诈骗金额,如果没有处理过就按照累计计算。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


·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怎么判刑?
      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怎么判刑? 一、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怎么判刑? 犯了走私稀有珍贵动物罪的判刑,是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 【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


·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在确定缓刑考验期的时候,需要看实际判刑的时候具体的刑期是多少。而在考验期内,也要求犯罪分子遵循相应的规定,不能再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否则的话就会被撤销缓刑。那具体来说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缓刑考验期内的义务都有哪些 缓刑考验期限内犯罪分子应...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后办案程序是什么?
      刑事网络诈骗立案后办案程序是什么,诈骗未遂怎么处罚网络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利,让我们足不出户就能够做许多的事情,但也有不法分子利用网络的这些特性从事犯罪活动,其中最常见的就是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对于网络诈骗,如果我们自身遇到的话一定要及时到有关机关进行报案,其实有很多人对报案后的办...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网络诈骗罪赔偿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随着网络时代的不断发展,网络诈骗行为逐渐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网络诈骗罪也属于刑法的一种,会根据诈骗金额的多少来量刑,我们需要提高警觉,避免被诈骗,那么网络诈骗罪赔偿的有关规定是什么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


·生产假药罪轻能取保吗
      看情节。《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


·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哪些不是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的当中要求行为人都是出于故意而实施的犯罪才行,如果其中有人是过失犯罪的话,则此时都不能认定构成共同犯罪。而这里面又分为了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那究竟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什么是特殊共同犯罪 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
      传销人员是不是绑架罪?传销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未使用暴力,24小时以上就构成非法拘禁;使用暴力则不要求24小时以上。使用暴力、侮辱还是从重情节。此外,如果暴力达到一定程度,对受害人构成伤害(轻伤、重伤)、造成死亡的以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罪论。客观上非法拘禁,又有向被害人家属亲友以人...


·信用卡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吗
      信用卡诈骗自首可以减刑吗?可以减刑;信用卡欠款如果金额较大,经发卡行多次催讨不还的,属于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要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自首的,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2023
      关于被判拘役有案底吗拘役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五种主刑中一种主刑,是由人民法院判决,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拘役是一种刑罚方法,是刑事犯罪后给予的刑事制裁,是会留案底的。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刑事案件案底是要伴随人们一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