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起诉离婚要平分财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起诉离婚不一定是平分财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离婚经济补偿】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清偿】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经济帮助】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绝对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比较少,因为婚姻关系的破裂,虽然责任不全在一方,但如果是另一方的出轨、家庭冷暴力等这些原因导致离婚的,再结合夫妻双方的收入能力,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到时候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一、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继子女事实抚养关系的认定标准是什么?第一,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因为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第二,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抚养,简单地说,就是“保护并教养”,强调长辈对晚辈的教育和保护,父母对子女的抚养目的是要让子女健康成长,所以抚养教育关系一...


·被羁押的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国家赔偿是指国家对于公民或者是一些企业呢赔偿,国家赔偿作为一个国家利益和个人利益冲突的重要解决手段,被认为是很正确的国家方式,而很多人都想知道作用如此重要的国家赔偿,有时间的限制吗?我们今天以一种很特殊的情况为例子,通过一些法律知识来了解被羁押的国家赔偿时效是多久? 一、国家赔偿...


·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可以
      有的人为避免日后麻烦,因而在离婚确定了孩子抚养费数额之后,选择一次性支付抚养费。那从法律角度来看的话,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否是法律所允许的呢?毕竟随着孩子的成长需要适当的增加抚养费数额,而要是一次性给付了,日后是不是就不能增加了。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一次性给付抚养费是...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夫妻双方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或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这是根据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对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的妇女特殊保护,是对男方提出离婚的一项限制的规定。但是...


·婚前协议抚养权有效吗
      视具体情况而定,婚前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不能违反法律原则,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的约定,在离婚时才能确定其是否有效。对于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


·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
       一、夫妻一方重婚是什么样的结果?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于1994年12月14日在《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其实现代人的生活观念是比较开放的,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夫妻双方出现了什么问题,在沟通无果的情况下,是没有必要选择隐忍的。很多人会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结束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所以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的问题。 在我国法规中怎么样起诉离婚? 1、到人...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第二次离婚诉讼范文一: 原告:女,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被告:男,年 月 日 出生,族,住所地: 诉讼请求 1、依法解除原告与被告的婚姻关系; 2、依法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婚生子女归__抚养,__(另一方)每月支付抚养费; 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一、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还可以重新起诉吗? 宣告婚姻无效时未起诉抚养权是可以重新起诉的,起诉只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执行抚养费会有利息吗 违约金的设立是为了保证债的履行,督促债务人依约履行义务。若长期不按约定支付抚养费,可能加重原告单独抚养的经济负担,影响原告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和照顾水平,会对未成年子女的成长造成影响的话,法院会判令被告向原告承担违约金,以经济制裁方式督促被告履行约定义务,...


·已经产生的抚养费能否主张
      已经产生的抚养费能否主张以前的抚养费是可以追回的,可以向司法机关起诉来追加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对方不履行,不支付抚养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他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的话,违反了刑法中的拒不执行罪,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