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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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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相关规定拘役需要法院判么?拘役属于刑罚的一种,与有期徒刑差不多,都是关在大牢里服刑的意思,只能由法院判决,其他任何单位都无权作出。《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第一百九十五条 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无期徒刑;(五)死刑。二、拘役的法律特征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所以,拘役是我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2、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不需要判处有期徒刑,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所谓就近执行,是指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置的拘役所执行。与其他刑罚的并罚如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有期徒刑和拘役刑、管制刑,即选择有期徒刑作为执行刑罚,拘役刑、管制刑、被有期徒刑吸收;如该被告人犯两罪分别被科以拘役刑和管制刑,则选择拘役刑作为执行刑罚,管制刑被拘役刑吸收。从刑事处罚的期限上来看,拘役的处罚是比较轻的,这也就意味着,只有是那些犯罪情节比较轻微的犯罪分子,才有可能会被执行拘役的处罚。对于任何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于刑罚本身就已经比较轻,故此在刑罚执行期间,一般是不能提出减刑等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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