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一、判决前拘役期算作刑期吗?
  
  判决前的拘役期是算在刑期内的,以下的刑法拘留期间的时间都计算在刑期内。
  
  (一)《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二)《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法》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二、逮捕嫌疑人的条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除非犯罪嫌疑人是孕妇或有其他特殊情况的,不然大多数的公诉案件在判决之前就已经对嫌疑人采取了强制措施,嫌疑人都是被关押在看守所当中的,虽然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但不能折抵缓刑考验期。
  
  犯罪嫌疑人在判决前受到拘役,是可以算做刑期的,届时可以申请折抵刑期。但是只有被判处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才能折抵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是不能根据拘役期来申请折抵刑期的。
  
  


·法律规定绑架抢劫罪哪个罪重?
      法律规定绑架抢劫罪哪个罪重? 一、绑架抢劫罪哪个罪重? 两者都是重罪。对比刑罚轻重的方法是看最高刑,最高刑相同的看最低刑。这两个罪的最高刑都是死刑,而绑架罪的最低刑是五年,抢劫罪的最低刑是三年。从刑罚设定看,绑架罪要重于抢劫罪。 另外,绑架罪第二款“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随意殴打他人,是指出于耍威风、取乐等不健康动机,无故、无理殴打相识或者素不相识的人。这里的"情节恶劣的",是指随意殴打他人手段残忍的,多次随意殴打他人的;造成被殴打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等...


·刑事案件如何量刑,怎么处罚刑事案件
      一旦公民的行为涉嫌构成了刑事案件的,那么此时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就会介入调查,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就要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那么实践中,这个刑事案件如何量刑呢?对于普通人来讲可能就不是很清楚了,下面就让我们为具体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刑事案件如何量刑 根据《刑法》第62...


·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
      精神病在什么情况不负刑事责任目前我国刑事责任能力主要分为三级:(1)完全刑事责任能力;(2)限制刑事责任能力;(3)无刑事责任能力。我国刑法又对这三级刑事责任能力规定了不同的责任承担。其中限制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是指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即轻度精神病...


·刑事诉讼规定由什么批捕
      一、刑事诉讼规定由什么批捕? 我国把批捕权是赋予了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
      过失犯罪的二种情况有什么第一种情况是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从而构成犯罪。所谓应当预见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结果的认识能力而言。应当预见要求根据具体情况,确认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被判传销罪可以减刑吗?
      一、被判传销罪可以减刑吗?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狭义的减刑是指依法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在具有法定的减刑情节时,由负责执行刑罚的机关报送材料,人民法院依法予以减轻原判刑罚的刑事司法活动;广义的减刑是指凡受刑事处罚的人,在具备法定的减刑...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诉讼中,当事人要是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话,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此时需要提供一份书面的上诉状。而在不同的诉讼中,这上诉状的写作技巧不同。今天,我们为您介绍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的内容,希望所对您有帮助。 刑事上诉状的写作技巧是怎样的 一份完整的刑事上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
      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条?网络诈骗罪,顾名思义,即以网络为媒介而欺骗别人的行为,目的则是为了骗取他人的钱财。犯罪者利用网络漏洞,打着目的合法、且是为了被欺骗者的角度出发,消除人们的心理防线,达成自己的非法目的。我们都知道,网络诈骗触犯的是刑法,那么具体来说网络诈骗触犯了刑法多少条...


·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是怎样的
      生活中总是存在一些偷奸耍滑的不法分子,通过一些非法行为对他人进行诈骗,骗得他人主动将自身财务交给不法分子的行为构成了诈骗罪,这是会受到法律的处罚的,那么今天我们就来看一下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的内容。诈骗罪的处分行为的理解与认定一般情况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是非常明显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