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存在别个欠钱不还怎么办?
  
  可以到人民法院进行起诉。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可根据“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的规定,及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防止或减轻经济损失。
  
  债权人可根据规定,在向人民法院提出债务诉讼的同时递交一份财产保全申请,并提供有关债务人的财产情况,以便于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它方法。如遇债务人经济诈骗,债权人可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措施,以防债务人转移财产,造成债权人经济损失。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二)追索劳动报酬的;
  
  (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
  
  3、申请支付令
  
  为了使申请支付令能起到应有的效果,债权人在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之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是理顺债权债务关系,提出书面债权债务文书;
  
  二是没有债据的,要向债务人出具表明拖欠金钱或有价证券数额的书面凭证;
  
  三是核实清楚债务人名称、所在地等基本情况,以便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社会上有各种各样的纠纷,最常见的莫过于债权债务纠纷,因为债务人的无赖,所以导致债权人无办法寻找其偿还借款,这种情况下债权人用起诉的方式追回债务是最为有效方便的。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学生借高利贷报警有用吗? 一、什么是高利贷? 校园高利贷也是民间高利贷的一种表现形式。2015年9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一、债权人的义务是什么? 债权人及时收取货款,质量担保,通告、协助、保密等随附义务,这个要根据合同性质或合同约定来具体看债权人的义务! 二、与债务人有什么区别? 债权人 (一)债权人的概念 债权人主要是指预付款者,有权请求他方...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


·一般在计算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除了要结合贷款数额、年限外,同
      一般在计算银行按揭贷款的时候,除了要结合贷款数额、年限外,同时还与当时的贷款利率相关,也就是说这些都会对最终的贷款利息产生影响。所以要是说买房子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其实无法给予准确的回答,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才行。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分析。一、买房子银行贷款利息是多少1、...


·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
      目前,社会上有些人通过假离婚骗贷的方式,套取银行资金,用于继续炒房或者其他投资,以获得高收益,甚至有人靠此方法一夜致富。听到这些投机取巧的致富方法,不少人心动甚至想要尝试。办假离婚贷款的风险有哪些?我们我们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财产风险 1、共同财产很可能变成一方的婚前财产比如...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
      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哪些风险 一、雇佣讨债公司讨债有什么风险 企业雇佣“讨债公司”进行商账催收,不可避免地会产生以下法律风险: 1、不合规风险。 合法经营是企业的法定义务。“讨债公司”无论以何种面目出现,无论以何种方式进行商账催收,其违法经营 “讨债”业务的本质并没有改变。因...


·如果挪用公款违反什么规定?
      挪用公款违反什么规定?挪用公款是属于违法行为,是指国家公务员,利用职权,拿集体财产为个人使用,如果挪用数额较大,三个月未归还,可以判处5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数额巨大,不能退还的,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挪用公款罪的构成要件(一)挪用公款罪的客体要件挪用公款罪侵犯的...


·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 一、关于借条法律有哪些规定? 关于借条法律的规定包括《民法典》(2021.01.01生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具体规定如下: 1、《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


·2023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新婚姻法债务规定是什么 随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颁布,《婚姻法》将被废止。 债务规定是什么 (一)、怎样认定个人债务 对于认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系个人债务,关键还是看证据。夫妻共同债务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外所负债务。...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起诉怎么办?
      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起诉怎么办?欠钱不还找不到人起诉可以延长诉讼时效,等到找到人员之后再次起诉。如果债务人拒绝还债,债权人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的方式实现债权。但是起诉有诉讼时效的限制,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将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很多债务人通过失踪的方式躲过诉讼时效期,实现逃避债务的非法目的。...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
      转让合同债权要什么条件(一)须存在有效的合同债权(二)合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应达成转让协议合同债权转让协议应当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原合同依法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的,转让协议也应以书面形式订立,否则不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三)转让的合同债权必须是依法可以转让的债权不得进行合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