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交通事故赔偿是要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情况,如果有伤残的,一般是要做伤残鉴定,伤残费是依据伤残鉴定报告赔偿的;有误工费的,需要受害人提供收入证明和误工时间证明,所有的赔偿都是需要凭证的。
  
  


·税务行政复议罚款要交是怎样的?
      税务行政复议罚款要交是怎样的? 根据行政复议的规定是为了更好的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的,为了防止和纠正税务机关的违法行为,行政复议的规定能够规范税收机关的征税行为,同时,公民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申请行政复议,关于税务行政复议罚款要交是怎样的接下来让我们来告诉您有关的法律规定。 ...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2023
      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一、车辆肇事逃逸认定标准 交通肇逃逸案件不断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很大危害。但如何认定交通肇事逃逸呢? 交通肇事逃逸应具备的条件: 第一,时间上当事人知道已经发生交通事故; 第二,当事人主观上是为逃避法律责任(是否包括刑事和民事责任,认识不...


·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准是什么?
      随着近年来,您生活水平的提高,小汽车的普及,考车牌的人越来越多,交通事故相对来说也频繁发生,交通事故可以说是犯罪率非常高的一种案件。事故发生后,交警在到达事故现场时根据现场画面以及车祸留下的痕迹,判决事故责任方后会给出交通事故责任书。我们今天要介绍的是“倒车撞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标...


·喝酒驾摩托车怎么处罚
      1、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2、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机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道路交通安全...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是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一大杀手,交通事故发生后肇事者一般需要对对方进行赔偿。但是很多时候双方可能会对赔偿的金额等问题上产生矛盾,这时候就需要交通事故办案人员进行协调。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交通事故赔偿调解协议 甲 方: 身份证号: 甲方委托代理人:...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湖北交通事故赔偿立案需要哪些材料? (一) 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 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 原告...


·一般保险公司车祸伤保险可报哪些?
       车祸伤保险可报哪些 医疗费1万、财产损失2千,其他赔偿11万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赔偿程序 一、向保险公司报案。通常一起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
      市场经济中会进行各种交易,其中不乏一些不动产交易。由于不动产交易往往交易金额较大,所以需要办理各种手续和凭证。发票就是在进行不动产交易后必须要让对方开具的一项凭证,那么不动产发票什么时候给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不动产发票的定义以及开具时间和场合 1、销售房屋、建筑...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一、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吗? 交通事故误工费护理费无工作的人也能获赔,但是必须要证明自己是无固定收入的主体,否则肇事者是完全有理由不支付赔偿金的,职员若是由于获得误工费的赔偿,使得自己的收入超过了月五千,此时就一定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税额。 二、误工...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
      一、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多少钱?朝阳市交通事故六级伤残能赔几千元到几万元甚至是几十万元数额不等。这要根据实际的案件情况才能作出定出最后的金额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确需继续治疗的,按治疗必需的费用给付。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


·新车保险费用计算器公式是什么?
      现如今社会经济发展越来越好,人民的生活水平也越来越高,为了出行方便,自己配车的人也越来越多,当我们去购买一台新车的时候,我们除了要准备购买新车的钱,在购买新车时国家还要强制性我们购买相应的车险,除了强制性的一部分车险,我们也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购买其他的车险,我们在计算车险保险...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