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是什么?
  
  一、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五)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六)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七)当事人持有本规范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身份证件。
  
  二、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查验本规范第四十八条规定的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三)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四)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
  
  (五)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分别参照本规范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填写。
  
  婚姻登记员在完成离婚证填写后,应当进行认真核对、检查。对打印或者书写错误、证件被污染或者损坏的,应当将证件报废处理,重新填写。
  
  三、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一)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二)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三)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不得空白,不得由他人代为填写、代按指纹。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一、离婚析产登记步骤是怎么规定的? 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 (注: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 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 3、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 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 5、取证。 二、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同...


·离婚协议标准版 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
      对于协议离婚的夫妻来讲,此时需要双方就离婚的相关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然后再签订书面的协议才行。因为在办理离婚手续的时候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因此这就是必须要签订的。那您知道离婚协议书该怎么写吗?我们带来离婚协议标准版一份,供你参考了解。 一、离婚协议标准版 男方:____(写明姓名、...


·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吗
      夫妻在离婚的时候,若有未成年子女的话,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做出处理,一般未成年子女只能跟随其中一方生活。那日后,是否还可以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为你做详细解答。 非抚养方对于子女的抚养权可以提起变更抚养关系之诉的情形: 1、原抚养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


·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配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俩面对菜米油盐的生活时,婚姻生活有可能并不像我们想的那样完美。我国婚姻法虽然有规定,我国婚姻实行一夫一妻制,生活中,好多人可能都遇到过这样的困扰,在婚姻生活中,遭遇老公的背叛。这种情况下,我们在请求离婚时的财产分配是不一样的。接下来,我们将针对老公外遇离婚财产分...


·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
      众所周知,在医疗制度改革的不稳定期,经常出现家属故意将患者遗弃在医院内的情况,而且一般都是老弱病残的患者,这种做法是极为不道德的。因此,对于患者被人故意遗弃,那么家属对病患构成遗弃罪的后果是什么?对此的我们带来以下论述。 遗弃罪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


·婚外同居怎么界定,如何界定同居关系
      一、婚外同居怎么界定 婚外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们指有配偶者与婚外的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的行为。婚外同居需要满足三个条件,才能构成婚外同居的情况。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义; 3、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 在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民法上,2001年之...


·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权达成协议?
      大多数夫妻在办理离婚手续时,往往会因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不能达成,而横眉冷对、恶语相向,甚至闹到法院,需要诉讼渠道解决,因此,有些居安思危的夫妻在看到这样的案例后,不免杞人忧天的想到,与其等到有那一天,不如趁现在夫妻关系良好、情绪冷静时提前达成协议,那么,夫妻能否就婚内孩子共同抚养...


·夫妻离婚孩子归谁,怎么处理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的时候,如果有未成年子女的,那么此时需要对子女的抚养权等问题做出处理。不过很多人不清楚,夫妻离婚孩子归谁?一般情况下是由夫妻协商确定的,而要是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可以由法官判决。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夫妻离婚孩子归谁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


·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费用是多少?
      国家赔偿,主要是由于国家的行政机关或者相关工作人员在他们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对除他们之外的人或组织造成了金钱损失或人身伤害,而以抽象国家为赔偿主体进行的赔偿。这对于因其受到损失的人而言,十分重要。那么,国家赔偿决定时间要多久呢?国家赔偿费用是多少呢?律师我们在下文中将为您解答。 ...


·法律上的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
      父母在离婚后,有孩子的都会牵扯到孩子的抚养问题。一般来说,在判给一方后,另一方会支付抚养费。但也由自行抚养的情况发生,就是孩子完全由一方抚养,另一方并没有支付抚养费。那么,自行抚养是至多少岁呢?在决定自行抚养以后,还能不能要回抚养费。 一、孩子离婚后小孩抚养到多大才算完成自己的抚...


·孩子满2岁离婚怎么判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