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立案标准规定具体如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适用〈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50份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2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巨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的,属于“数量特别巨大”。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处罚1、《刑法》第二百零九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2、《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的决定》第二条伪造或者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分别依照前两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第六条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非法出售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罚。单位或者是公民都有可能需要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的缴纳一般是以发票为凭证,为了迎合纳税主体不想缴纳增值税的心理,目前已经出现了擅自制造、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此种行为不仅会影响社会秩序,同时会侵犯国家的财产,公民若是发现这些违法行为存在之后,可以向税务局等相关部门举报。
  
  
  


·贷款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放款
      贷款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放款现在申请银行贷款,银行是将贷款直接放到出售方账户的,具体时间是从买卖双方交易过户后至交易中心出具他项权利证明后1-7日内放款,(注:他项权利证明和新产证同时办出。)所以大概时间是25天左右,个别银行月头不放款。纯商贷相对来说最快(因为银行拿的利息多,一般按...


·借钱不还如何定性为诈骗
      看借款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即行为人在借钱时就具有不归还的意图。诈骗罪以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为主观构成要件的,因此,借款人“借钱”只是其虚构的幌子,主观上根本没有归还的意图,即可认定为诈骗罪。如借款人在借款时却具有归还的意思,往往只是因为客观原因造成债务不能及时归...


·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一、离婚协议中中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离婚协议中需要写明下列问题: 1、在财产问题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共同财产具体数目的查明,分割某些财产的法定手续等等; 2、在子女问题上,涉及到合适抚养方式的选择,抚养费的合理确定,探视方式的确定等等; 3...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债权债务确认书怎么写 在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产生一些债权债务关系。而很可能我们会因为一些原因导致债权债务纠纷,带来众多麻烦。而避免这些情况的发生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一份比较好的债权债务确定书。这个确定书可能会在关键时刻帮上大忙,所以很有必要去了解。下面我们就把债权债务...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内容是什么? 在银行收紧银根的大背景下,很多借款人转向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安全性比较低,容易发生道德风险,由此引发的经济纠纷案件层出不穷。《民事诉讼法》对这方面的规定并不是很多,主要细则体现在最高法的司法解释中。那么民事诉讼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什么?本...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一、合伙债务应该如何清偿 《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所谓合伙人的无限责任,是指当合伙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到期债务时,各个合伙人承担合伙企业的债务不是以其出资额为限,而是以其自有财产来清偿合伙企业的债务。合...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
      欠钱不还还转移资产该怎么办?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并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欠钱不还申请财产保全的条件是:1、需要对争议的财产采取诉讼中财产保全的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该案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2、将来的生效判决因为主观或者客观的因素导致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主观因素有,...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当事人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一、是否要约定借款用途 个人借款需要约定用途: 1、我国合同法相关条款中规定,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也就是说,借款用途是借款合同的基本条款之一,但不是必备条款。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是什么?合同相对性的法律条款在《合同法》中明确进行了规定,根据我国对于合同的相关规定来说,针对于合同相对性主要是说双方如果对于合同有一定的纠纷的话,只能由合同双方来提出相关诉讼,不能够由第三方人士或者是第三方机构来对合同提出相关异议。具体条款如下:《中华人民共...


·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
      为了维持夫妻家庭的共同生活,包括家庭的衣、食、住、行和教育,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治疗疾病支付医疗费用等方面的需求,所欠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部分,那自然需要双方共同承担偿还。那么可以怎么偿还夫妻共同债务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 一、可以怎么偿还夫...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撤销权诉讼期间能否支付价款? 费用的负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合同法》第74条第2款后段)。另依《合同法解释(一)》第26条,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自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属于对全体债...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