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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中约定的有关利息的规定,是指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的归属。
《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对此作了明确的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孽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所产生的孽息,归买受人所有。”
事实上,买卖合同生效后,标的物所生的利息与标的物物权的转移、标的物风险的转移密切联系在一起,一般地说,标的物的所有权及标的物的风险,除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另有约定,从标的物所有权依合同约定交付之日起转移,由于物权、风险和转移,标的物所生的利息也随之转移,因此,利息的归属应分开处置,即标的物所有权、标的物风险转移之前,归出卖人,转移之后归买受人。当然,双方有约定的从约定,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依法律或行政法规。
·买卖合同有哪些条款?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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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中交付的规定
交付,是指房地产开发商按合同的约定将购房人购买的房屋交给购房人,房地产开发商交付房屋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购房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
二、所交付的房屋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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