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承诺书有法律效力吗?
  
  ?离婚承诺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离婚协议书经民政局登记生效,导致离婚。承诺书签订即生效,不会导致离婚。
  
  近年来,包括“婚前公证”、“财产协议”等在内的各种“婚姻保证书”出现在婚姻生活中,其中多数内容为一方如违反双方协议,将受到惩罚;如果离婚一方自愿放弃财产和子女抚养权等。那么,对此应如何看待呢?
  
  承诺书有法律效力,目前,在一些家庭中,妻子都握有一张保证书。这类保证书通常出现在一方(多为男方)有婚外情、赌博、吸毒、家庭暴力等行为后,为了挽回婚姻,被迫以书面形式向对方认错,保证今后会“痛改前非”,并约定今后如再出现类似问题从而导致离婚,“财产都归对方所有”,“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等等。
  
  这类保证书在现实生活中不算少见,但这种“承诺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在离婚诉讼中能否被法院采纳?
  
  承诺书中关于该方存在过错行为的记载,可以作为另一方主张感情破裂和对方存在过错的直接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具有重要的证明效力。如果这种过错符合《民法典》46条规定的“重婚”、“同居”、“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形的,无过错方还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离婚承诺书,承诺内容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风俗的,具有法律效力。在离婚时,可以作为证据使用,并根据承诺书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过,如果一方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违背另一方意愿的手段,迫使另一方作出承诺或者保证的,另一方可以在离婚时否定该承诺的法律效力。
  
  


·不离婚可以要求分割财产吗
      可以,但必须具备特殊情形。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必然遵循民间传统观念所认为的“密不可分”理念,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


·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被拘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
      在现代这个社会,您都了解的是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或者是一些其他的原因有可能会导致离婚,离婚的后果有许多,比如说需要对于孩子的抚养进行约定,其中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用,但是许多人并不知道被执行人拒付抚养费被拘是否符合我国法律的规定?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
      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有法律效力吗?没有结婚证的婚姻没有法律效力,登记结婚才确立夫妻关系,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申请结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履行法律...


·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一、长沙离婚财产纠纷律师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1、一审阶段(争议标的计算比例) (1)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下部份7%但不少于¥5000元。 (2)争议标的在10万元以上但在100万元以下部分6%。 (3)争议标的在100万元以上但在500万元以下部分5%。 (4...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有的夫妻不是很懂法律,认为分居可以自动离婚,这样就避免了打离婚官司的麻烦。那么分居真的可以自动离婚吗?我国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一、分居两年是否自动解除婚姻关系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只是准许离婚...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
      离婚冷静期什么时候都能用吗?离婚冷静期不是什么时候都能用,法律上还没有离婚冷静期的规定,婚姻生活中的离婚冷静期是在议案、搜集建议的环节,并沒有法律,因而它是沒有强制的,将来离婚冷静期是不是会执行也必须依据具体情况来剖析。离婚冷静期的法律规定,是根据《民法典》(草案)第一千零七十七...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公积金?
      一、离婚财产怎么分配公积金?1、住房公积金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需要进行平等分割。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2)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一、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什么? 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 国家赔偿案件受理条件有哪些? 1、赔偿请求人应当是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及其他有抚养关系的亲...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年夫妻离婚子女抚养费的标准 我国《婚姻法》第30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双方达不成协议或协议无效需由人民法院判决时,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离婚后再婚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再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双方的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三)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四...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
      离婚后不按时付抚养费应该怎么办1、如果对方确无支付能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八条和第九条的规定,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2、如果对方有支付能力但是以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