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一、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会被怎样判刑?
  
  认定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后的量刑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条 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可以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的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是珍贵文物。国家对珍贵文物的管理活动,是指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对各项珍贵文物的保护、管理活动,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珍贵文物具体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艺术品、工艺美术品、文献资料与实物等等。在具体案件中,行为人所出 售或赠送的文物是否属于珍费文物、价值如何,必要时,应当请有关专家根据国家法律及有关规定进行科学鉴定。出 售或赠送一般历史文物出口的,应按走私行为或走私犯罪处理,不构成本罪。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以及《文物出境鉴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凡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中国和外国制作、生产或出版的陶瓷器、金银器、铜器及其他金属器、玉石器、漆器、玻璃器皿、各种质料的雕刻品、雕塑品、家具、书画、碑帖、拓扯、图书、文献资料、织绣、文化用品、邮票、货币、器具、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我国已故著名书画家、工艺美术家的作品等;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化石,都必须进行文物出境鉴定。文物出境鉴定,是对申报出境的文物,依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及国家规定的文物出口界限和鉴定标准,进行鉴定、查验,决定其是否能出境。对于禁止出境的珍贵文物,或者由国家予以征购,或者由私人收藏,私人也可以将收藏的珍贵文物捐献国家,但不能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这将造成珍贵文物的流失,对于国家的文物发展是是不可弥补的损失,也严重侵犯了我国的文物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文物保护法规,将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行为。根据文物保护法的规定,个人收藏的文物可以由文化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收购,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文物收购业务,私人收藏的文物,严禁倒卖牟利,严禁私自卖给外国人。所谓私自出 售,是指将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有偿出卖给外国人。而私自赠送,则是无价地将珍贵文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外国人。至于行为人是否已出 售、赠送成功,并不影响本罪成立。例如,在出 售过程中即被抓获的,也仍应按本罪处理。珍贵文物的来源,应是私人收藏的。
  
  根据《文物保护法》第31条第4款的规定,行为人将私人收藏的国家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私自出 售或者私自赠送给外国人的,以走私论处,本法将私自出 售或私自赠送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给外国人的行为,单列一条,独立成罪。本罪为选择性罪名。如行为人仅触犯了其中一个罪名,则以其中的一罪定罪处刑。如行为人同时具有两个行为的,则可以定两个罪名,但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依本条第2款的规定,单位亦可成为本罪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是禁止出口的珍贵文物而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如果行为人主观上确实不知是珍贵文物或者被他人欺骗利用,因其主观上没有犯罪的故意,不应按本罪处罚。至于行为人私自出 售、赠送给外国人珍贵文物的动机性质是什么,例如是为了出 售营利、转赠他人或是自己收藏,对于成立犯罪并无影响,但可以作为量刑时的情节予以考虑。
  
  只有同时满足以上四个要件之后,才有可能会被认定为是构成了非法向外国人出售珍贵文物罪。公安机关在确定犯罪要件满足之后,需要采取合适的方式核查犯罪嫌疑人售卖文物的价值。然后再整理相关案件材料之后,会将刑事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只有言词证据能定罪吗? 一、只有言词证据能否定案 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 证据必须形成证据链才能作为定罪的依据,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的证据是不能定罪的,同时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轻信口供。如果有其他的证据且相互...


·郑州职务侵占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职务侵占罪是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它的量刑标准在法律上也是有具体而明确的规定的,但是每个地方由于经济水平的差异,可能在量刑标准上会有所不同。下面,我们为您带来了郑州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标准,供您了解一下。 一、职务侵占罪该怎么量刑 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


·犯了强迫卖淫罪一般怎么判
      犯了强迫卖淫罪一般怎么判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一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刑法修正案九废除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一)强迫不满十四岁的幼女卖淫的;(二)强迫多人...


·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什么?
      一、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什么?从批捕到判刑需要多久时间的规定是:一般情况下,根据《刑诉法》的相关规定,从检察院批准逮捕到案子移送法院。这中间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的侦查,侦查期为两个月(案情复杂的可以由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一个月)然后案子移交到检察院审查起诉,审查起诉一般期限...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近年来,我国出现了一些单位犯罪事件。法院在审理有关单位犯罪的案件中,对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法律条文可能存在适用问题,对一些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引起纠纷。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相关法律解释。下面我们将为您介绍单位犯罪司法解释(二)的具体内容是...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风险小、成本低、非法收益高,主要是以侵犯我们的个人信息来达到他们的目的,近年来发案率急剧上升,活动日益猖獗,受害的人也就越来越多,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所以就有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司法解释,以用来约束这些犯罪分子,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维护社...


·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会怎样
      从我国到他国,出境是需要经过审核得到相关处境的证件才能够有处境资格的,得到这些证件资格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有心之人就会利用一些漏洞骗取出境证件想要非法处境,那么骗取出境证件罪未遂又是怎样的呢?一起来看看吧!   一、骗取出境证件罪概念   骗取出境证件罪,是指行为人以劳务输...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最新强制猥亵、侮辱罪处罚标准是怎么样的? 强制猥亵、侮辱罪,侵害的客体是他人(男性或者妇女)的性自由权,具体包括忍受性权利的自愿选择,对性的厌恶感、羞耻感以及正常的性感情。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 【强制猥亵、侮辱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


·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条例具体有哪些?
      社会的稳定需要我们每个人来共同维护,尤其是对一个国家而言,社会的稳定更是国家长盛久安的基础,所以是我国这样一个依法治国的大国,有着相当完善的法律来维护社会安定,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有关寻衅滋事罪量刑规范的内容。 1、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随意殴打他...


·关于共同犯罪如何定义2023
      关于共同犯罪如何定义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犯和特殊共犯即犯罪集团两种。一般共犯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而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


·打人治安拘留标准是怎样的
      打人治安拘留标准是怎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