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团伙敲诈勒索罪如何进行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社会日趋复杂,重大犯罪多以团伙型出现。而敲诈勒索作为侵犯财产类犯罪的一种,随着社会各类矛盾的激化,不断向团伙型转变。但在司法实践中,各级法院只会以《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作为敲诈勒索罪定罪量刑的依据,并不存在团伙敲诈勒索罪的罪名,而团伙敲诈勒索只是敲诈勒索罪的一种形态。在本文中主要对团伙敲诈勒索的定罪、量刑予以阐述,希望能帮助您解决疑问。
  
  一、团伙敲诈勒索罪如何进行认定
  
  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一)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为一般犯罪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人必须使用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勒索财物,这是敲诈勒索罪最主要的特点。威胁和要挟,是指通过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精神上的强制,使其在心理上造成恐惧,产生压力。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多种多样,如以将要实行暴力;揭发隐私、违法犯罪活动;毁坏名誉相威胁等等。其形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还可以通过第三者转达;可以是明示,也可以是暗示。在取得他人财物的时间上,既可以迫使对方当场交出,也可以限期交出。总之,是通过对公私财物所有人、保管人实行精神上的强制,使其产生恐惧、畏难心理,不得已而交出财物。
  
  3、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如果是其他目的,如债权人为讨债而威胁债务人的,则不构成本罪。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认定
  
  1、要清楚《刑法》对于犯罪团伙的认定。犯罪团伙 两个以上成员之间,基于共同的犯罪意图和目标,以共同的需要、兴趣、价值观念等心理因素作为精神纽带,纠合在一起,多次共同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较松散的非正式群体。它是共同犯罪的一种组织形式。
  
  2、要清楚团伙敲诈勒索与犯罪集团所实施的敲诈勒索的区别。《刑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组织构成上。犯罪集团有着严密的组织构成,犯罪分子之间分工明确,管理严格,有明确的主从犯;而团伙犯罪主要是自发产生,组织松散,没有明确的主犯。
  
  二、团伙敲诈勒索以敲诈勒索的量刑
  
  (一)敲诈勒索罪的量刑标准如下:
  
  第一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第二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本解释第一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1、曾因敲诈勒索受过刑事处罚的;
  
  2、一年内曾因敲诈勒索受过行政处罚的;
  
  3、对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敲诈勒索的;
  
  4、以将要实施放火、爆炸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或者故意杀人、绑架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相威胁敲诈勒索的;
  
  5、以黑恶势力名义敲诈勒索的;
  
  6、利用或者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军人、新闻工作者等特殊身份敲诈勒索的;
  
  7、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第三条 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多次敲诈勒索”。
  
  第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具有本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七项规定的情形之一,数额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百分之八十的,可以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1、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2、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3、被害人谅解的;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六条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
  
  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敲诈勒索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对犯敲诈勒索罪的被告人,应当在二千元以上、敲诈勒索数额的二倍以下判处罚金;被告人没有获得财物的,应当在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二)团伙敲诈勒索的量刑标准
  
  团伙犯罪属于共同犯罪的一种。量刑处罚以《刑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为准。如下:
  
  《刑法》第二十五条: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分别处罚。
  
  第二十六条: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对于第三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综上,对于团伙敲诈勒索罪的认定,其仅是敲诈勒索罪的一个形态,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在司法实践中,团伙敲诈勒索一般认定为共同犯罪,不分主从犯,但因其具有共同犯罪的特殊性,比照一般的敲着勒索行为,在定罪与量刑的认定上要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以上是我为您解释的团伙敲诈勒索罪,希望以上内容能帮助您解答疑问。
  
  
  
  
  


·刑事案底影响三代人吗
      刑事案底影响三代人吗 不影响三代人,只会对直系子女今后的政审造成影响。行政或者司法拘留,会影响到本人,但不会影响到三代人。只有被刑事处罚,也就是判刑,才会影响到三代人。这主要是从政审的角度影响的。 第一,有刑事案件的人无法从事的工作: 1、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


·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
      在我国国家驾驶人员的行为准则为应当进行规范化管理,于是便有了交通法的颁布和相关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其中关于醉驾的处罚中也会有相应的徒刑判处。那么,危险驾驶罪是否适用缓刑呢?按照刑法的规定,适用于缓刑的情况当事人应当满足血液酒精含量的合理范围内才可判处缓刑。 一、“醉驾”入罪适...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
      行政拘留的起始时间怎么确定公安部于2000年8月21日印发了公安部《关于治安拘留时间如何计算问题的批复》(公复字[2000]8号),对这一问题作了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五条中“受拘留处罚的人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的规定,执行治...


·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
      一、涉嫌职务犯罪的案件由依法审查起诉的机关是什么?审查起诉的职能仍然由检察机关承担。法条链接:《监察法》第四十七条对监察机关移送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被调查人采取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
      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区别有哪些?1、客体要件不同。拐骗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而拐卖妇女、儿童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因而性质不同。2、犯罪对象不同。拐骗儿童罪的对象只限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对象范围广,既可以是成年...


·进了检察院没有无罪释放的情况吗?
      进了检察院没有无罪释放的情况吗?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嫌疑人有无罪证据,可以向检察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提供无罪证据或者申诉。实际上,检察院批准逮捕了,并不是就会判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还有三个可能:检察院批捕后证据不足退回公安局补充材料;检察院批捕后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法院认为证据不足,...


·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
      在如今的法治社会中,当我们遇到有损我们利益或者身体健康的事,我们都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要求对方对我们进行赔偿,只要是在法院进行审判的案件他就会有诉讼主体,那么我们的刑事诉讼法主体是什么,主体在案件审查中都是扮演着什么角色呢,下面您就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凡是在刑事...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一、哪些条件会构成帮助恐怖活动罪?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行为对象可以是本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人。恐怖活动组织,是指以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恐怖活动为目的的犯罪组织。近年来,受西方暴力...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
      感情欺骗怎么判刑处罚欺骗感情法律上没有规定,只是道德上的问题,至于钱财,可能会构成诈骗罪。如果利用感情进行诈骗等非法活动,就触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刑。排除重婚可能,排除骗钱,不承担因欺骗感情而产生任何法律后果。如果期间有利用感情骗取钱财等行为,根据具体情况,达到法律规定数额的,构成诈...


·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量刑标准
      在对故意伤害行为定罪的时候,只要看实际造成的损害程度是否达到了轻伤,那么就可以依法定罪了。不过日后涉及到处罚的时候,就要考虑到具体造成的损害情况,对重伤的的处罚自然与对轻伤的处罚不同,那其中故意伤害罪重伤二级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在法院审理刑事案件过程中,被告有权聘请代理律师为其辩护,这体现的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律师参加刑事诉讼辩护,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条文,其中第37条就是关于这方面的。那么,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结合刑诉法有关知识给您讲一讲。 一、刑诉法第37条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