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生活中,可能会因为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分居。虽然分居可以让彼此过着独立生活,但这并不代表二者婚姻关系解除。那么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对于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债务吗?我们为您解答。
  一、未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对于夫妻分居未离婚对方贷款是否构成共同债务,是由法院依法审理后再作出认定的。这需要一个过程,但法律规定,诉讼的另一方可以申请财产保全,法院依法可以对被诉方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如果经法庭审理,发现财产保全有错误,则造成的损失由申请方承担。法律同时也规定了,申请方在申请时要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便申请错误时,承担赔偿损失,因此,由此造成的损失,被诉方的利益是能得到保障的
  。
  法院对于共同债务的认定包括以下几点:
  1、以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为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基本原则,即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例外规定,即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还应考虑两个因素:(1)是举债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2)是夫妻是否有举债合意。如果一方有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请注意:这个举证责任是由债务人承担,具体地说,就是那个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人。因此,不同意是共同债务的一方,必须提供证据以证明不是共同债务,仅以不知情为由,是很难成立的,换句话说:光嘴巴说说是没用的。
  二、已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
  对于已离婚夫妻对方若于婚姻期间的贷款则应由法院审判是否属于共同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借债如果不能证明是个人债务应当二人共同偿还,但如果能证明该财产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不属于,根据这样的观点就是婚姻期间发生的贷款离婚是共同债务就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若是属于个人债务就由一方独自承担。对于已离婚夫妻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对方在己方不是担保人或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己方无关,可以不用承担债务。
  三、分居与离婚
  首先要明确法律上没有自动离婚的说法。法律规定的离婚标准是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与最高法院有关审理婚姻家庭纠纷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可以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如果双方分居的主要原因就是感情不和,且双方都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话,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经过法定的程序,法律规定的途径有二个,一个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依法作出裁判;另一个就是双方到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不经法定程序,婚姻关系不会自动解除。另外,男方起诉离婚,在法律上有一定的限制性规定,如果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的,男方不得提出离婚。我们在上文为您解答了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怎么办的问题,综上所述,对于分居并不代表离婚,夫妻分居后对方贷款仍可以是双方共同债务,其具体请款需要法院审判。因此夫妻双方分居后若一方贷款应该与对方协商,若一方承认并立下书面协议为己方独立债务,那么对方可以不用承担。若婚姻感情已经破裂可以离婚解除婚姻关系。详情可以咨询律师。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的转换过程是怎样的?
      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的转换过程是怎样的? 一、上市公司的公司债券转股程序 根据交易所规定,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在其股票上市时,其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即可转换为该公司股票,转换的程序为: 1、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人的普通股股票上市后,可转换公司债券可随时转换成股票。 2、申请...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一、签订合同后不付款,应该怎么办 合同签订后,对方未付款的,作为守约方,可以按合同约定及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另外,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具体情况,请当事人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
      借条百分之二十违约金合法么?借条中约定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原则上是合法的,国家并没有统一规定民间借贷合同中的违约金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
      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一、银行倒闭储户的存款怎么办为了保护储户的存款,维护储户的利益,法律对银行倒闭以后,储户的存款的赔偿做了规定。《存款保险条例》第五条,“存款保险实行限额偿付,最高偿付限额为人民币50万元。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经济发展、存款结构变化、金融风...


·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
      在遇到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协商、仲裁或者是诉讼的方式去解决,但其中,诉讼是解决的最彻底的方式。那么,根据经验来看,通过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呢?此外,如果在诉讼中债务人死亡了又应该怎么办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述。 一、诉讼追讨欠债时要有哪些证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在民间借贷发生后,债权人一定要依据借条及时主张债权,因为我国法律规定了诉讼时效制度。这也就是说,如果债权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超过一定的期限后,将有可能使债权难以收回。那么法律规定借条的诉讼时效是多久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法律规定借条...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
      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是否可以1、由于抵押权不具有独立存在的特性,因此本条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根据这一规定,抵押权的转让或者以抵押权为其他债权设定担保,应当与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一同进行。抵押权人转让抵押权的...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一、怎么就债务纠纷打官司 1、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 债务从其产生的原因来看,主要由订立合同而来,除此以外,还有侵权行为的债务关系、不当得利的债务关系和无因管理的债务关系等等。另外,随着担保法的出台,债务的担保也是债务履行的一种法律保证。其担保的方式有保证...


·欠钱不还官司打赢人找不到怎么办?
      欠钱不还官司打赢人找不到怎么办?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裁量标准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9条规定,犯本罪的,依照第1款的规定处罚,即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
      债务清欠公司的存在是合法的吗债务清欠公司是现在社会上新兴的一种公司,主要业务是为债权人追缴欠款。债务关系是一种法律关系,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有法律的规定,这种清欠公司虽然是以债权人的名义进行清欠行为,但是清欠手段却经常突破法律的规定造成违法事件,我们针对清欠公司和追逃欠款...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