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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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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一、社区拆除违建通知是怎样的
  
  拆除违章建筑通知书:
  
  你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搭建违章建筑,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限你在日内自行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改的将进行强制拆除。
  
  收件人签字:
  
  年 月 日
  
  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
  
  (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
  
  (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程序
  
  即便是违章建筑,也需要严格按照一定的程序来拆除。那么,违章建筑的拆除的程序是怎样的呢?
  
  第一,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
  
  第二,调查程序。在调查中,应当注意的是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且调查人员在执法时需要主动出示证件。
  
  第三,决定程序。首先是告知事实理由,并听取陈述、申辩。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其次是听证,听证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
  
  第四,送达程序。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于房屋的拆除来讲,是比较严重的处罚,是可以申请听证的。而且如果对于处罚决定不服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诉讼来救济。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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