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般夫妻离婚的都是因为感情破裂,对于军人婚姻来讲也不例外。但在离婚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军人婚姻中的财产分割可能就比较复杂。那到底和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怎么操作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军人离婚财产分配如何操作
  军人由于履行特殊义务,他们除日常工资外,还包括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复员费、转业费等。军人离婚时这些财产如何分配,必须先分清哪些财产属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各自所有,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额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由夫妻平均分配。“平均值”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的实际年龄差额。目前部队发放的住房补贴是否属个人财产,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住房补贴指军队以货币形式给予军职以下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住房消费的经济补偿。《军队人员住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计入个人账户的住房资金,属于军队人员个人所有。这不表示住房补贴是军人的个人财产。这样规定是考虑国家实行住房补贴的目的是确保军人住房,具体到夫妻双方如何处理这部分财产,应由双方约定或按国家的法律进行规范。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属于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据此,军人的住房补贴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离婚时,一般应由夫妻平均分配。
  二、军人夫妻离婚时怎样分割财产
  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应确定为军人个人所有。对二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进行分割。军队在住房制度改革时,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一般都比同地段的商品房便宜,这是国家在考虑到军人的实际购买能力,扣除了部分费用后做出的安排,是国家对军人的优待措施之一。同时,根据军队的有关规定,一对夫妻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如果二人在离婚时按照购买时支付的金额进行分割,由保留房屋一方支付对方一半的经济补偿,这时,受偿的一方便不能以同等价格再次购买同类房屋,就要以市场价重新购买或租房居住,实际上等于间接剥夺了受偿一方享受军队房改优惠政策的权利。这样的分割方式很显然侵犯了受偿方的合法权益。如果按照市场价格进行分割,就能较好地体现婚姻法所确定的保护婚姻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立法宗旨和原则。无法就这套房屋的价值及归属达成协议时,应当按照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处理。即:如果双方都主张房屋的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可由出价最高的一方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如果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应当委托评估机构按照市场价格进行评估,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如果双方均不主张房屋的所有权,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委托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就所得的价款进行分割。行文至此,不觉到了尾声。相信通过上文的解答,您都应该知道在和军人离婚财产分配是怎样操作的吧。军人离婚的总是特殊,同样,军人离婚分割财产的也与众不同。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诉讼婚姻无效的情形在我国包括哪些? 关于婚姻无效的法定事由。(1)重婚的。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以及明知他人有配偶,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有两种行为方式:一是法律上的重婚,即行为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行...


·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如何处罚
      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其实也就是《刑法》中规定的对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罪,换言之此时的犯罪对象只能是一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话,那么此时就以行贿罪进行处罚。那现实中该如何认定对非国家人员行贿罪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如何认定对非国家...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婚姻法规定的有过错,只能是《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情形。 即,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仅仅是出轨,而没有上述的4种法定情形,尽管精神上承...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一、离婚期间转移财产认定的标准是什么? 对于界定恶意转移财产,法律上是有所限定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包括: (一)在法律文书发...


·认定重婚罪要什么证据,重婚罪证据如何收集
      随着婚外情的普遍增加,认定是否构成重婚罪的证据也成为普通大众关心的焦点之一。司法实践中,认定重婚罪要什么证据?在确定重婚罪需要什么证据后,就可以选择性的收集对方重婚的证据了。究竟当事人又该如何收集重婚罪的证据?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认定重婚罪要什么证据 重婚包括法律...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
      好意施惠婚约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婚约不具有法律效益。好意施惠是指当事人之间无意设定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由当事人一方基于良好的道德风尚实施的使另一方受恩惠的关系,旨在增进情谊的行为。二、好意施惠的履行请求权1、相对人无给付请求权。好意施惠关系并不是合同关系,无法律上的拘束力...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父母拒绝提供户口本,属于侵犯子女婚姻自主权的行为吗? 婚姻里的自主权具体是指什么,又包括哪些?父母拒绝向子女提供户口本就属于侵犯婚姻自主权? 婚姻自主权是指婚姻里的双方具有表达自己的婚姻状态,决定自己的婚姻状态的权利, ...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一、婚内出轨怀孕是重婚罪吗? 不一定构成重婚。重婚,是在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法律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解除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事实上的重婚指前婚尚未...


·结婚本就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事
      结婚本就是两个人一起生活的事,柴米油盐酱醋茶都是需要钱的。双方在还没有结婚前都有属于自己独有的财产,其中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由于不动产都会有实名制,不会存在财产不明的情况。那么,针对动产在结婚后有可能存在财产纠纷,很多时候需要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办理财产公证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婚前...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
      离婚后未抚养方对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夫妻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实际中,当事人双方可能会由于这样那样的因素导致直接抚养方拒绝另一方探视孩子,如果出现夫妻离婚后,间接抚养方对于孩子的探视遭到抚养方拒绝怎么办?下面我们就来跟您探讨一下这个问题。一、间接抚...


·父母赠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父母赠与财产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一、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遗嘱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且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