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一、刑事证据是怎么进行分类的
  
  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分类标准:证据的来源
  
  含义: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的证据;
  
  传来证据是指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经过复制、转述的证据。
  
  2、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依据证据的证明作用是肯定还是否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将证据分为有罪证据与无罪证据。
  
  3、 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根据证据的表现形式不同,将证据分为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凡是表现为人的陈述,以言词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言词证据;表现为物品和痕迹和以其内容具有证据价值的书面文件,即以实物作为表现形式的证据,是实物证据。
  
  4、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根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的不同,可以将证据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
  
  直接证据是能够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间接证据是不能单独地直接指明案件主要事实,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才能证明的证据。
  
  二、刑事诉讼证明规定是什么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是指国家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依照法定程序,运用证据来查明和确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活动一般有狭义和广义两种:狭义的证明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证据,审查判断证据,运用证据来确定有无犯罪,是谁实施了犯罪,犯罪人的罪责轻重以及其他有关事实的诉讼活动;广义上的证明是指除公安司法人员依法运用证据确定案件事实的诉讼活动以外,还包括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依法提供证据,运用证据证明自己诉讼主张的活动。刑事诉讼中的证明主要有以下特征:
  
  1.刑事诉讼证明的任务是确定案件的真实情况。在刑事诉讼中,应当证明犯罪事实是否发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以及有无从重、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情节等。证明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必须符合客观实际。
  
  2.刑事诉讼证明的主体主要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审查和运用证据来证明案件事实;刑事诉讼的当事人也有权依法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指控或者主张。刑事证明具有职责性或者是义务性。
  
  3,刑事诉讼证明必须依法进行,才具有诉讼上的有效性。刑事诉讼证明是由国家法律所调整的诉讼活动,从证明任务、证明主体、证明责任、证明范围、证明手段到收集、审查、运用证据的规则和程序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司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以证明,才是合法的和有效的。刑事诉讼证明具有严格的法律要求。
  
  4.从刑事诉讼证明的内容上看,包括收集证据、审查和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的全过程,刑事证明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证明方法上是事实推断与逻辑推断相结合。从刑事诉讼案件中确定其证明对象,依法收集各种真凭实据,再根据已知的证据事实和生活经验推断案件未知的证明对象。只有逻辑推断与事实推断相结合,才是证明案件事实的唯一方法。
  
  由此可见,刑事诉讼证明是最重要的诉讼活动,是确定案件事实的唯一方法,是正确适用法律的基础,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三、证据对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作用
  
  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是指法律规定的公安司法人员运用证据证明案件事实要求达到的程度。依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和诉讼理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应当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对于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我国刑事诉讼法作了明确规定。第128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案件,可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第129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第141条规定,检察院决定起诉的案件,必须做到“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第162条规定,法院经过审理以后,对于“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这些规定说明在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中,必须做到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要求,是办案人员运用证据的重要原则。
  
  


·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
      一、行贿罪判决没收财产范围有哪些?根据刑法第59条的规定,没收财产的范围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确定:1.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所谓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是指属于犯罪分子本人实际所有的财产及与他人共有财产中依法应得的份额。应当严格区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


·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措施包括哪些内容?
      刑事诉讼强制措施包括四种,主要是:1、拘传:指司法机关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2、取保候审:指司法机关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害侦查、起诉、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3、监视居住...


·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新刑法对走私制毒物品罪既遂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五十条 【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走私制毒物品罪】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买卖、运输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配剂,或者...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罪判几年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


·构成拐骗儿童罪要件有哪些
      构成拐骗儿童罪要件有哪些?(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拐骗的对象是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自己的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所谓拐骗,可能是直接对儿童实行,也可能是对儿童的家长...


·重罪指几年徒刑的罪责?
      重罪指几年徒刑的罪责?根据我国《刑法》第7条、第8条、第72条的有关规定,可以认为3年有期徒刑作为区分轻罪和重罪的标准较为适宜,即应当判处的刑罚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为重罪,应当判处不满3年有期徒刑的为轻罪,这也是我国刑法理论的通说。二、中国刑法八大重罪中国八大重罪规定的是8种...


·刑诉法未成年人特别程序是什么
      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我国过去虽然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的司法解释中已经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不少特别规定,但是由于这些规定均散见在其他有关制度和程序中,缺乏系统性。《草案》在吸收过去成功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专章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诉讼程序进行规定,彰显了国家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


·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是一个很复杂的行为,为了更加清楚地认识犯罪的行为,刑法上将犯罪的行为分为预备、中止、既遂和未遂等等状态,那么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呢?的法律课堂将在下文为您详细介绍这方面的知识,请阅读下文。 一、什么是绑架罪预备状态 犯罪预备,是指直接故意犯罪的行为人为了实施某种能够...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
      刑事应当回避情形主要有哪些在下列情况下,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应当申请回避: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担任过本案证人、鉴定人、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的;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


·刑法中盗掘古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
      刑法中盗掘古墓罪是以什么标准立案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包括水下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以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为限。实施盗掘行为,已损害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应当认定为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既遂。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古文化...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
      刑法中故意伤害在中院一审吗?故意伤害罪一般是在基层法院审理。基本上没有到中级法院审理的。《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二、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