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专利侵权的证据类型有哪些?
  
  从所证明的问题看,专利侵权证据可分为如下几类:
  
  (一)权利证据
  
  该类证据主要是用来证明专利权人及其利害关系人的身份及专利权,包括:
  
  1、原告主体资格证明:自然人的为身份证,企事业单位的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登记证等。
  
  2、专利权证书,证明专利权授权时的权属状况。
  
  3、专利登记薄副本,专利登记薄副本在一定意义上讲是比专利证书更为重要的证据,其不仅载明了专利证书记载的是专利授权时的权属状况,而且记载了专利在授权之后权属状况的变动情况,如专利权转让,专利被宣告无效等,这些内容在专利证书上是反映不出的,但却会在专利登记薄副本上反映出来,因此专利登记薄副本比专利证书更好真实地反映专利的权属状况。
  
  4、专利授权公告文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告内容为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外观设计公告的内容则是授权的图片或照片及简要说明。
  
  5、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当然这一证据在提供了上述的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情况下,是可以不提供的。因为在专利登记薄副本的最底行会注明“该专利年费已缴纳至某年某月某日”。司法实务中专利权人提供专利年费收据的证明目的在于说明专利已缴纳年费,专利持续有效。但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专利的缴费实务中,即使专利已被宣告无效,或因没缴纳年费而导致专利权终止后,缴纳专利费也是可以进行的,从而取得专利年费收据。因此仅仅通过专利年费收据证明专利持续有效是不充分的。
  
  6、专利权评价报告:专利侵权纠纷涉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人民法院或者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要求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出具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相关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进行检索、分析和评价后作出的专利权评价报告,作为审理、处理专利侵权纠纷的证据。
  
  (二)侵权证据
  
  1、书证:(1)购物票据,即购买侵权产品是所给开局的发票或收据;(2)购买侵权产品的公证文书:专利权人通过市场调查,发现了侵权行为后,为了更好地证明侵权产品的来源及侵权产品的特征,可申请公证机关对购买过程进行公证,由公证机关对此出具的公证书对侵权行为予以证明。
  
  2、物证:专利权人从市场上购得的或者通过法院证据保全所获得的侵权产品。从市场上购得的侵权产品最好由通过公证方式并由公证人员封存,并拍照;或者由申请法院进行证据保全获得侵权产品。
  
  (三)损失证据
  
  现在司法实务中,提供损失证据的案件较少,客观原因是此类证据举证难度较大,举证成本较高,但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据此,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证明损失:
  
  1、财务审计报告:在原告主张以自己所受到的损失作为赔偿数额的依据时,可以提供自己单位产品获利情况的财务审计报告,以及原告因被告侵权造成销售量减少的总数或者被告制造的侵权产品的数量,两者相乘之积就是原告的损失数额的依据;在原告主张以被告的获利作为赔偿的依据时,原告通常要申请法院保全被告的财务会计账册,或者根据售出产品的数量及价格,经独立的第三方审计后,以审计结论确定被告的侵权获利情况,从而明确被告赔偿的依据。另外在赔偿请求中,原告可提供一些证明被告侵权情节及专利产品市场价值的辅助证据,作为法院在确定具体赔偿数额时的参照因素。
  
  2、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专利权人通过与他人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以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作为请求赔偿的依据。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就成为经济损失的证据。但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时,需要具备相应的备案手续以及专利许可使用费的付款和缴税凭证。在实践中,虽然具备上述手续,但被许可方实际并未生产专利产品,合同约定的许可使用费此种情形下,是不作为赔偿的参照依据的鹅,因为该约定的许可使用费已不能客观反映专利的市场价值。
  
  3、律师费票据:因侵权行为而聘请律师的费用应列为为制止侵权所支出的费用。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审判的有关意见中,已经明确指出符合规定的律师费计入赔偿范围。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
      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注意事项我国对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10年,如果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又没有及时申请续展的话,那么商标权保护期就会结束,也就是我们说的丧失。对于商标权人来讲,丧失了保护是很不利的。那么在预防商标权丧失的时候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防止商标权丧失应...


·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最新刑法假冒专利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专利罪】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假冒他人...


·拍摄者是著作权人吗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进程会拍摄照片,那么由此就引发了一个问题,就是著作权的归属问题,拍摄中的著作权到底是否属于拍摄者所有,下面我们就对于这个问题做一个详细的分析,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著作权》的相关规定,对于一个摄影作品而言,摄像者拥有允许他人使用自己拍摄的作品...


·商标变换是什么样的流程
      商标申请注册的程序分两步:第一步:商标查询。根据客户提交的商标及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给予专业的查询,依据查询的结果,给予客户需申报商标注册可行性行分析及建议,最大限度降低商标被驳回的风险。第二步:申请注册。①申请报标阶段:当天上报商标局当天返回商标局报送清单;②商标局审查阶段:形...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
      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 专利所有权是专利所有者对专利技术的独占性,专利使用权所有者除了可以任意使用该专利技术,不让他人进行权利侵犯之外,也可以将专利技术有偿转让给他人,获取一些转让报酬。在双方进行专利技术转让时需要签订转让专利技术合同,那么转让专利技术合同怎么写?下面本站的我...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鉴定的要素有哪些?
      工商总局关于商标侵权鉴定的要素有哪些?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如何进行著作权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著作权登记能为维护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提供有效保障,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那么,申请著作权登记到底需要哪些材料,具体如何办理登记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一一为您介绍。 一、申请著作权登记应准备什么材料 (一)申请办理作品著作权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可否抢注商标?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可抢注商标, 商标被抢注,可在被抢注商标进入公告期时向商标局提商标异议。商标异议是指公众对某一经过初步审定并公告的商标,在法定期限内,向商标局提出该商标不予注册的反对意见,即要求商标局在规定...


·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
      对于软件著作权相信您都不陌生,但是想要取得软件的著作权是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到指定的部门和机构办理登记的,当然这也是国家对软件著作开发者权益的一种保护手段,确保知识产权的归属,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收费标准是什么呢?本站我们为你详细解答。 一、软件著作权代理费用是多少:软件著作权代理费...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多少次
      商标权的保护期可以续展多少次商标续展的次数及续展有效期:续展注册商标有效期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其有效期仍为10年。商标权人可以办理无数次商标续展,即一直使用该商标。二、续展申请被驳回怎么办续展商标注册申请经过商标局的审查核准后,原《商标注册证》被加注发还,并予以公告...


·知识产权专利保护时间规定是什么?
      刑法犯罪构成犯罪主观方面的内容有哪些?犯罪主观方面是行为人对自己实施的犯罪行为以及犯罪结果的心理态度。中国刑法理论中犯罪构成的四大要件之一。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1) 犯罪故意和犯罪过失,合称罪过。犯罪故意或者犯罪过失是任何犯罪都应当具备的必要要件。如果仅有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