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一、侵犯知识产权罪的刑事认定
  
  
  1、行为人主观过失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首先,应该是由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本身的特征所决定的,从刑法理论上看,知识产权犯罪可归入行政犯,即是违法了经济、行政法规定情节严重的行为,如国家制定的《商标法》、《专利法》、《反不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行政犯由于其伦理道德上的可谴责性较弱,不宜对其主观犯意过于苛刻,行为人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宜作为犯罪对待,过失行为通常只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其次,知识产权犯罪之所以只能由故意构成而不能由过失构成,也是由刑法的规定所决定的,因为按照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由此可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是否可以由过失构成,理应以刑法规定为限。刑法没有明文规定,行为即使有社会危害性,也不能作为犯罪处理,第三,过失不构成犯罪,符合国际立法的原则,世界上除了意大利以外,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均没有将过失列入犯罪之中,因此,将过失纳入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方面不仅与刑法原理不符,也与罪刑法定原则相悖,同时也不符合世界有关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
  
  2、行为人不作为不构成侵犯知识产权罪
  
  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的主观要求是“以营利为目的”,这就决定了行为人均采取积极地行动并追求希望犯罪结果发生,也就是说客观行为都采取作为的形式,不作为不符合该罪的客观要件。不作为是与作为相对应的危害行为的一种表现方式,就是指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能够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行为。判断不作为犯罪应当具备如下三个条件,第一,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构成不作为的前提条件,其次,行为人有能力履行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重要条件,第三,行为人没有履行作为的特定法律义务,这是不作为成立的关键条件。需要强调的是违反非刑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并非都构成不作为的义务根据,只有经刑法认可或要求的,才能视其为作为的根据。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一方面要求其他法律法规有规定,同时要求刑法的认可,若只有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无刑法的认可或要求,
  
  3、行为人即使不履行这种义务
  
  也不构成犯罪。比如《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负有审查和删除侵权作品的义务,但如果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不作为情节严重是否构成犯罪,刑法总则、分则均没有规定,所以网络内容服务提供者不作为情节如何严重、社会危害性如何严重都不构成犯罪;再比如《婚姻法》规定家庭成员之间有相互扶养的法定义务,同时《刑法》第261条规定家庭成员不履行扶养义务,情节严重的以遗弃罪追究刑事责任,这就是典型的不作为构成犯罪,另外偷税罪、侵占罪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罪都属于不作为构成犯罪。
  
  二、侵犯知识产权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二编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第二百一十三条 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四条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五条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六条 假冒他人专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七条 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第二百一十八条 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第二百一十九条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第二百二十条 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 我们发现很多关系到财产方面的犯罪,其实都是对具体的数额有要求的,此时不管是定罪还是处罚,基本上都离不开财物的数额。那对于开设赌场罪是否有数额标准呢?而要是认定构成此罪的话,又应该如何对行为人进行处罚?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开设赌场罪是否有...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一、关押时间折抵刑期可以吗? 可以折抵,但有一定的条件。 看守所主要是用来关押未决犯(还未拿到生效判决的被告人、犯人)的地方,如果判决生效,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上的,就会把犯人送到监狱执行。 看守所属于公安系统管理,监狱则属于司法系统管理。 在刑...


·传销参与者怎么定罪
      依据该在传销组织中的位置而定,如果只是参考者的不构成犯罪,如果是重要人员的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定罪。如果只是一般参加者,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可能会被罚款。《刑法》224条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


·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人们使用信用卡的次数越来越多,然而利用信用卡犯罪实施诈骗的也越来越多,很多人上当确不知信用卡诈骗的立案和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为您带来了一个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您可以做一下参考。 一、最新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调整有哪些?
      随着二胎政策的实施,新一代未成年人人口基数不断增长,相对而言,未成年人犯罪率也在逐年增长,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在我国甚至全球日益突出。对此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这一块也有了新的调整。接下来就让我们一起去看看有哪些新的调整吧。 新刑诉法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 ...


·发现在外省监狱服刑人员新罪怎么办?
      解回再审司法实践中,因发现漏罪、犯新罪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等事由对已判决罪犯再次启动刑事诉讼程序时,将在押犯从服刑场所解回羁押场所,习惯上称之为解回再审(或解回再侦)。目前,刑事诉讼法对解回再审没有规定,操作程序和处理权限主要依据部门或地方的规定,而立法法明确规定限制人身...


·信用卡诈骗罪抓捕的方式有哪些?
      诈骗行为是严重影响社会稳定,侵占公私财物的违法行为。并且由于时代的发展,诈骗行为和手段也越来越多。就目前的信用卡诈骗国家制定了严格的规定,打击惩治该类违法犯罪行为。对于那些实施信用卡诈骗的人,公安机关等有关机关,都采取了一定措施进行抓捕。那么,信用卡诈骗罪抓捕方式是什么? 一、...


·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
      一、职务侵占17万有可以判缓刑吗?法条链接:最高法〈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三、常见量刑情节的适用8.对于退赃、退赔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退赃、退赔行为对损害结果所能弥补的程度,退赃、退赔的数额及主动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其中抢劫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应从...


·收多少算受贿 如何认定是否构成受贿罪
      不少人认为只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有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那么就一定会被认定为受贿罪,但其实并不是这样的。构成受贿罪也是有数额要求,如果没有达到规定的数额,那么也只能认定为一般的受贿行为。究竟要收多少算受贿罪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收多少算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


·新刑法共同贪污罪规定是什么?
      新刑法共同贪污罪规定是什么?新刑法共同贪污罪规定是《经济案件法律问题解答》规定:“对二人以上共同贪污的,按照个人所得数额及其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别处罚。共同犯罪的贪污案件,特别是内外勾结的贪污案件,对主犯应当依法从重处罚。贪污犯罪集团的危害尤为严重。贪污集团的首要分子,要按照...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
      个人信息泄露后给我们带来的生活影响是非常严重的,简单的只是打乱生活的节奏,严重的会导致我们的个人权益受到损失,而且当前这种个人信息泄露的情况非常严重,我们需要更好的去保护自己的个人资料,要学会保护自己的个人隐私。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判刑有什么罪呢?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