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贷批不下来可以找人担保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房贷若是批不下来的话,借款人可以去找资质好的亲属朋友给自己的贷款进行担保,或者直接找担保公司也行。有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人为贷款做担保,对贷款的审批是有助力的。而大家在申请贷款的时候,还可以尽可能多地准备收入证明、资产证明等资料。这些都能体现借款人拥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具备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也对借款人成功申请到房贷有一定的帮助。当然,最重要的是借款人的信用要好,个人征信报告上不能有不良信用记录。不然的话,资料准备再充足,担保人的资质再好,银行和贷款机构也很可能会拒绝批贷。如果这次审批被拒,借款人可以等过一段时间再换一家银行或贷款机构申请试试。也正好趁着这段时间好好梳理一下被拒的原因,把问题给解决,养好信用,也许之后的申请就能成功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买房是目前商品房最主要的交易方式,但是由于买方个人因素的影响,并不是每一次的贷款都能够顺利放贷。所以买方一旦决定购房,必须得综合分析个人情况,比如个人信用,个人实际经济情况,长远还款能力等等,规避在买房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意外情况。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
      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 一、房屋租凭分公司合同变更范本是怎么样的?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原承租方): 身份证号: 丙方(新承租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就乙方承租甲方位于厦门市的店面签订了编号为的《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
      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需要办理的手续 1、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定理由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1.开发商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2. 开发商提供虚假的预售许可证明; 3.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4. 开发商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卖给第三人; 5. ...


·房屋拆迁不签字会被强拆么
      不可以。拆迁补偿协议或者补偿合同是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共识,如果拆迁补偿不合理,有权选择不签字。被征收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1.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


·一、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还款如何证明?
      一、婚后买房一方父母出资还款如何证明? 只要符合《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证据都可以作为父母出资购房的证明。例如: 1、夫妻双方的认可陈述; 2、夫妻双方与父母签署的买房声明; 3、房屋买卖认购合同; 4、房屋销售人员的证人证言; 5、录音录像; 6、首付款银行转账记录;...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北京棚改安置房的补偿政策是什么? 1、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是通过不同的法定依据由专业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专业的估价,生成有据可循的多元组成的补偿金额。以下介绍三种法定评估依据:(1)市场评估价: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价格,是由符合规定的专业估价机构,根据估价目的,遵循估...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
      一、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否可以?房屋租赁合同提前出租人解除是可以的,如果要提前解除合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就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达成了一致意见;二是法定解除,即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即使合同尚未到期,一方当...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
      在现代这个社会,购买房屋几乎是每一个家庭都会考虑的一件事情,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家庭都有经济能力去购买新的房屋的,更多的家庭会选择购买二手房,但是实际上很多人并不知道二手房买卖合同法律中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卖方违约情形...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一、 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效力诉讼在哪里进行? 到被告所在地的法院提出,并受理管辖。《民诉法》第21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一、二房东和租客没有签合同的转租合法吗? 不合法的,二房东应当在房东同意的情况下,与租客签订租赁协议来进行转租处理,否则房东是可以直接解除租赁合同的。“二房东”是指先从原房东手里租下整套房子,然后再整体或分房转租给他人,从中获利者被称之为...


·买房子首付怎么算的
      买房子首付怎么算的 在首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新房并且面积不超过90平米的缴纳首付可以最低为20%;在二套房的情况下,购买房产的最低首付为60%;三套房的情况,需要贷款的银行根据房价的情况可以不予与贷款;其他的情况最低首付为30%。根据规定,一般的首付是百分之三十,也是就是说如果您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