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丈夫死了妻子可以继承房产吗?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丈夫去世后,对于他留下的遗产,妻子、子女是有继承权的,同时要注意zhi丈夫的父母也有继承权。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只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时或丈夫生前立有全部遗产由妻子继承的合法遗嘱时,丈夫死后, 财产全部由妻子继承。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合法婚姻关系中配偶双方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同居关系的双方、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双方互不享有继承权。须注意:①配偶一方在离婚诉讼中死亡的,另一方仍为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②被宣告死亡人(若于判决宣告时并未自然死亡)于判决宣告之后才自然死亡的,若死亡宣告的判决尚未撤销,其原配偶即使尚未再婚,也不享有继承权。在中国,同一顺序继承人分配遗产份额,应当首先照顾缺乏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还应考虑各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生前尽扶养义务状况和各继承人的生产、生活状况。如果情况相近或者继承人协商一致,也可以平均分配。对于婚姻、血缘关系以外的受死者生前扶养的未成年人和无劳动能力人,或者扶养过死者的人,他们虽然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为了维持他们的正常生活,鼓励相互扶养,应当从遗产中分给他们一部分,在经济上加以照顾,体现公德和死者生前的愿望。具体针对于妻子是否能够继承丈夫的遗产,要根据实际的情况来进行判断。如果没有立有遗嘱的话,则由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平分遗产,那么妻子这样和其他的法定继承人来进行评分,除非其他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利。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一、房子贷款未结清可以办赠与吗 房屋的贷款未还清的,可以将房屋赠与他人,签订赠与合同,但房屋在贷款还清前不能办理过户登记。 《民法典》 第六百五十七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写一方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么?《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一、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怎样的? 继承房屋公证费收取标准是几百元到几千元不等。继承房屋需要首先进行继承公证,继承公证收费标准是按照前一个步骤房屋评估价格的2%收取。其他公证费用收取标准如下: 1、遗嘱 在公证机构办公场所内办理遗嘱公证...


·房屋他项权证几天才可以办好
       关于房屋他项权证国家也是一直在致力于制定科学的登记办法,他项权证的整套操作流程还可行性还是比较高的,现在房产的抵押登记是要通过他项权证来证明的,而且目前关于他项权证的其他方面的配套措施也正在逐步完善。可是,刚开始办理他项权证的时候时间会比较长一些,大概都要在十天左右才能办好。 ...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一、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要重新签合同吗? 无偿使用房屋买卖不破租赁不需要重新签合同,《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
      房产被拍卖买卖不破租赁适用吗不适用,《物权法》第一百九十条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二、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


·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现在的人们都追求房子车子,原因之一就是希望自己能够跟上城市发展的步伐,希望自己的生活能够更加的有质量,希望出去,自己的脸上是有光的,所以房子对于现在的人的意义是很大的,关于房子,就联系到了他项权证。那么房子二次抵押他项权证规定是怎样的? 一...


·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的
      夫妻感情破裂离婚会涉及到房产的分配问题,这也是离婚夫妻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毕竟与自己的利益是密切相关的。那么实践中夫妻离婚房产分配是怎样进行的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首付购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支付方名下,离婚房产归谁?根据新婚姻...


·房子一直以来是许多年轻人在城市打拼的梦想,由于房价不断涨高,
      房子一直以来是许多年轻人在城市打拼的梦想,由于房价不断涨高,许多在外打拼的年轻人只能租房。但日前广州公布的租售同权政策则可能会使在外工作的人们可以享受到与当地居民同等的待遇。那么,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呢?下面我们就带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子租售同权是什么意思? 《方案》明...


·一、赠与的房产再次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赠与的房产再次继承过户时需要提供哪些材料?1、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2、申请人(含共有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⑴ 申请人委托他人代理登记申请的,代理人应当向登记机构应提交当事人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事项、登记房屋坐落和委托权利范围;⑵申请人为未成年人...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诉讼离婚中,可能还会遇到涉外离婚的情况,此时适用的仍旧是中国法。因此,法官在进行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