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孙子是爷爷的第几继承人?孙子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二、继承遗产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吗?继承遗产是需要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被继承人税款、债务清偿的原则】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条 【清偿被继承人税款、债务优先于执行遗赠的原则】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条 【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的,由法定继承人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法定继承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按比例以所得遗产清偿。在爷爷的子女都在世的情况下,孙子根本就没有资格继承爷爷的遗产,但是爷爷可以在生前通过立遗嘱的方法,把一部分或者把全部的遗产都留给孙子。即便孙子是代位继承的,代位继承人只能继承属于原继承人的那部分遗产份额。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如何继承?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立遗嘱的如何继承?无遗嘱的情况下,要看是否有合法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若都不存在的话,那么死者的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继承。也就是按照法定方式继承遗产。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怎么办?
      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怎么办?遗嘱原件被继承人撕毁的,可以由公证部门来调取相关资料来证明遗嘱的真实性,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发生法律效力。因此,合法有效的遗嘱原始载体,是继承遗嘱的有效凭证。但在生活中,极端情况下,会发生遗嘱原件被撕毁,撕毁的碎片...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夫妻一方财产遗产如何归属? 属于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四款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


·一、婚姻法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一、婚姻法遗产继承的规定是怎样的? 根据《婚姻法》遗产继承前必须要先将个人财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之中划分出来,具体的遗产处理办法是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的相关规定进行。 《民法典》(2021.01.01生效)规定,遗产继承的规定主要是继承开始后,知道被继承...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
      哪些人在法律上可以继承遗产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人死了之后的遗产怎么分配?
      一、人死了之后的遗产怎么分配?人死了之后的遗产应该优先按照遗嘱内容进行分配,逝者没有留下书面的遗嘱,那么此时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顺序进行财产继承,财产继承者有多人时,应秉承平等原则进行分配。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
      继承权放弃要在什么时间提出所谓放弃继承是指继承人作出的不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意思表示。继承人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作出接受或放弃继承权的决定。《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可见,继承人要...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虽说成年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的义务,但实际中,也是有子女不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子女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可能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 未尽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答案是肯定的。 1、首先需要明确享有继承权的条...


·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
      随着我国法律的不断健全,很多问题都已经得到细化,比如说在财产继承的问题上,如果继承人有一些不当的行为就会面临着失去继承权的风险,那么为了保障自身权益,下面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哪些行为会使继承权丧失,遗弃行为关于继承权会丧失吗这两个问题,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继承权 继承权是...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
      父母死后遗产继承多久失效?《继承法》第8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容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
      代位继承和转继承有什么不同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