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
  
  销售合同的订立对于合同双方来说都极为重要,销售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方便企业管理,规避企业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产生的风险。在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应该做些什么呢?接下来我们将为您介绍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的管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帮助到您。
  
  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管理条例
  
  (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企业各销售部、业务部门、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
  
  第4条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5)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6)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营销总监、总裁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7)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8)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裁审核后方可变更。
  
  (9)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10)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11)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12)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13)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14)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15)合同档案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16)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17)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18)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以上就是关于销售合同订立日期前后,双方需要注意的事项以及管理方面,希望我们献上的完整的销售合同管理制度能对您有所帮助,如若有细节方面得任何问题,都可以咨询有相关经验的律师,这样才能帮助双方制定一份好的销售合同。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随着现在社会的发展,保险行业不断壮大,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人都在上着各种各样的保险,投保保险的时候要签订保险合同。那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是什么?保险合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下面的我们为您简单介绍一下。 一、保险合同生效的概念。 保险合同生效是指保险合同对保险双方...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社会签订了就业合同后毁约需要支付违约金吗?显然是需要支付违约金的,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典》及《民法典》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
      合同不设违约金可不可以?合同一旦订立,就应该对其中的条款实行进行履行。如果对其为履行应尽的合同义务的,就可能会造成违约的情况。违约可以按照规定支付一定的违约金。没写违约的则按实际损失赔偿,以实际损失为限,无损失则不用赔。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是什么?要式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要式合同的构成条件 要式合同,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前者称为法定之要式合同,后者称为约定之要式合同。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要式合同,是指法...


·购销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购销合同违约金最高限额是多少? 在商品购销过程中,可能由于个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的因素使得合同无法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从而构成合同违约,使债权人的权益受到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债务人需要支付约定的违约金来补偿债权人。我国法律给合同违约金的支付比例订立了一个限额,那么购销合同违约金最高...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有哪些?为保护弱势一方,相关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抗辩权权利人可以拒绝相关当事人的请求权,即在一定的时效范围内,可以拒绝履行偿还债务的请求。合同履行中有三大抗辩权,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那么,合同履行抗辩权内容具体有哪些?下面由为您解答。 一、...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2023
      合同成立时间如何确定1、一般规定。《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三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据此,合同于承诺生效时成立。2、合同书形式的合同成立时间。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但并未签字盖章,...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人请求撤销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构成要件为: (1)必须对合同主要内容发生了重大误解。如...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
      在签订的租赁合同当中,当事人肯定是就具体的租赁期限作出了约定的。一般到约定的期限之后,那么就可以解除租赁合同。但实践中,也会出现提前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那么此时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要注意什么问题 1、要严格把握合同解...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
      合同法违约金制度规定是怎么样的?《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额数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
      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 一、合同纠纷报警如何进行处理? 合同纠纷报警如果涉及到刑事类型案件需要立案来进行处理,如果是民事的合同纠纷报警是没有用的,公安机关不受理,如果合同纠纷涉及到诈骗的,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警。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