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况也由于现场被破坏而无法说清;三是由于私心严重的缺乏法制观念,肇事后自己私了或逃逸,带来许多严重的后遗症。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应采取的正确处置方法是:
  (1)立即停车--凡是发生交通事故都要立即停车,肇事后逃跑,甚至置伤亡人员或国家财产不顾,只为了逃脱个人罪责而跑掉,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也是极不人道和违反社会公德的恶劣行为,其结果只会受到法纪的加重处罚。所以驾驶员肇事后必须马上停车。
  (2)立即抢救伤员和物资--停车后应首先检查有无伤亡人员,如有死亡人员,确属当场死亡而无丝毫抢救希望者,应原地不动,用草席、篷布、塑料布等物覆盖。如有受伤人员,应立即进行抢救。如果受伤者伤势较轻,可暂留现场等待交警处理。如果伤势较重,应拦截过往车辆,送就近医院抢救。靠近市区的还可以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或请医院派车前去抢救。同时要用白灰、石头、绳索等物将伤员倒位描出。如一时无过车辆或救护车,也可动用肇事车将伤员送医院抢救,但要将肇事车各个车轮的着地点以及伤员倒位描出,做好标记,并要留人员看护现场。若无人伤亡,应迅速抢救物资和车辆。
  (3)保护原始事故现场--保护现场对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了解事故情况,正确处理事故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现场保护的内容有:肇事车停位,伤亡人员倒位,各种碰撞碾压的痕迹,刹车拖痕,血迹以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属保护内容。   现场保护方法是:寻找现场周围的就便器材,如石灰、粉笔、砖石、树枝、木杆、绳索等,设置保护警戒线,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标围现场时,应尽量做到不妨碍交通。如果车辆通行确实有可能使现场受到破坏和危及安全时,可以暂时封闭现场,中断交通,待交警到现场勘察完毕后,再行疏通。
  (4)及时报案-- 在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的同时,应及时亲自或委托他人向肇事点辖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号码,全国统一为"122"。报告内容有:肇事地点、时间、报告人和姓名、住址、肇事车辆及事故的死伤和损失情况等。交警到达现场后,一切听从交警指挥并主动如实地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交警进行现场勘察和分析等。
  (5)现场急救--交通事故发生时,轻者造成皮破血流,重者肢残骨折,甚至死亡。交通事故伤员的抢救,主要是院前急救及院内急救两部分。院前急救在我国目前还属薄弱环节。据研究,交通事故造成的死亡,有50%左右发生在事故的瞬间,大约有35%发生在伤害后的一二个小时内,大约15%的死亡发生在伤害后的7天之内。因此,及时正确的院前急救,能挽救许多生命,交能防止伤情恶化,减轻疼痛,预防并发症和残症的发生。急救的基本方法是止血、包扎、固定、搬动和心肺复苏。
在实施具体急救时,首先应控制和制止大出血和疏通呼吸道,然后是固定脊椎和骨折肢体,最后可进行针对性的包扎和作心肺复苏等工作。


·校园道路属于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道路?
      从相关法律文件对“道路”规定的内容分析,“道路”的范围呈扩大趋势。1988年公布施行的原《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街道和胡同(里巷),以及公共广场、公共停车场等供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但实践中,不少企事业单位、校园、厂...


·交通事故现场有哪几类?
          1、原始现场
    
      指没有遭到任何改变或破坏的现场。它能为事故原因的分析和事故责任的鉴定提供客观的依据。
&nb...


·道路交通事故制动拖印的判断
      交通事故现场的制动拖印是事故处理中的痕迹物证,可以判断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推算肇事车辆制动前的车速,可以判断肇事车辆的接触点。 发生交通事故时,多数情况下驾驶员都会采取制动措施。制动过程中,从开始制动到制动力达到最大值时有一个过程。随着制动力的增加,车轮从自由滚动到彻底抱死,留...


·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
          道路交通事故现场是指发生事故的车辆、伤亡人员和事故有关的物品、痕迹等所占有的路段或者地点的空间范围。
    
      道路交通事故...


·驾驶员对事故现场怎么样处理?
      一些驾驶员缺乏对现场处置的基本知识,一旦突然发生交通事故,往往表现为:一是面对目不忍睹的惨状和伤者的哭喊以及大量围观的群众,束手无策,惊慌失措,贻误抢救救伤员的时机,加剧了不应有的后果;二是不知保护原始现场,使词现场很快被破坏,给事故现场的勘察及正确处理造成困难,有些本来有理的情...


·两人都有违章行为,对共同造成的交通事故怎么认定?
      1、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在因双方违章行为共同引发的责任事故中,应该根据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来划分责任。   (1)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大的一方负主要责任,另一方负次要责任。   (2)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作用基本相当的,两方负...


·开电动车一方为避让另一方摔倒需要承担责任吗?
      首先,开电动车发生意外造成伤害,属于交通事故,交警部门会划分双方的责任,按照无责、主责、次责、同责和责任无法划分。   并且,确定双方的责任后,会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其次,交警部门进行处理时,事故一方是否承担责任,会从以下进行判断:   1、行为人是否...


·公安部关于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的通知
      

(1991年12月2日 公通字<199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是事故处理和统计工作中都要涉及到的一个重要问题。国务院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根据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程度和数额...


·交通事故现场分类
      交通事故现场分为原始现场和变动现场两大类。


·交通事故与安全生产事故的区别?
          道路交通事故,顾名思义,就是发生在道路上的事故。这里的道路,依《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19条第一款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依此解释,...


·交通事故的现场调查是如何?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进行调查时,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交通警察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员表明执法身份,告知被调查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向当事人发送联...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