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66418749 13865833017
律师团队
>>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 滁州律师王庆磊律师
  • 滁州律师沈培亮律师
  • 滁州律师章浩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滁州市区、天长市、来安县、全椒县及周边地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滁州律师网 www.cz148.net


  合同解除后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一般说来,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应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要求赔偿损失。
  
  所谓根据履行情况,是指合同解除之后合同的履行状态,当事人双方的具体情况。
  
  所谓根据合同性质,是指什么类型的合同,是买卖合同,还是租赁合同或者服务合同。合同性质不同,其处理方式不同。
  
  所谓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
  
  恢复原状还包括:
  
  1.返还财产所产生的孳息;
  
  2.支付一方在财产占有期间为维护该财产所花费的必要费用;
  
  3.因返还财产所支出的必要费用。
  
  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合同解除后的损害赔偿范围可以采用以下方式确定:
  
  1.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
  
  2.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3.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4.损害赔偿额应当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一、哪些要素会构成变造公司债券罪 根据我国《刑法》一百七十八条规定,伪造企业债券会构成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第一百七十八条 伪造、变造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关于返还罚没款支付合法吗?
      关于返还罚没款支付合法吗?财政罚没款返还是违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三条 除依法应当予以销毁的物品外,依法没收...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几乎所有的人都知道,合同的种类那是有很多的,但却很少有人知道,并不是所有合同中的债权人都享有留置权。其实,在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下,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是很少的。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哪些。一、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1、 加工承揽合同按照...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一、借条失效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1、明知对方借款用于非法活动的 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法院查明,出借人明知个人借款用于赌博、贩卖假币、贩卖毒品、走私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给他人,其借贷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夫妻在婚内写的借条,离婚后有效吗
      近些年来,夫妻之间的关系不再像以前一样,财产不再是理所当然的共有,而是随他们自己去约定,这也是导致夫妻在婚内打借条的重要原因之一。那么在法律上,离婚后婚内打的借条是否有效呢,简言之,夫妻在婚内写的借条,离婚后有效吗?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具体的陈述。 一、夫妻在婚内写的借条,离婚后...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
      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和起诉文书是什么样的? 一、民事诉讼债务起诉流程 债务的起诉是民事诉讼的范畴,因此,债务的起诉程序就是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民事诉讼程序。 1、原告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一、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怎么约定 当事人协商决定:出现了合同争议后,将合同争议交由某一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双方当事人这样的合同约定就是仲裁条款。仲裁条款的约定目的在于,合同如发生争议,将合同争议交由约定的仲裁委员会来裁决,排除了人民法院对该案件的管辖权。...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
      欠网贷还不起了怎么办网络平台上借的钱一般都不会上央行征信系统,顶多与民间征信系统有合作,如果不想影响个人网络大数据,最好是借钱还上,涉嫌高利贷的平台可与平台协商还本金和合法利息部分,协商不成功,那么可以选择强制上岸,忍受一段时间的暴力催收。但是,千万不要借贷还贷,如此会让借款人陷...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一、驾驶员白色违停单罚款多少? 通常这种白色的告知单只是起到一定的告知作用,需要驾驶人带上驾驶证、行驶证等相关证件到当地交警大队办理违章停车手续,开具的违章决定书才知道罚款多少的,由于违停的地方不同处罚金额也不同: 1、如果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违...


·合法讨债方法有哪些 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
      债权人在向债务人要债时,切记手段要合法,否则不仅可能讨不回债,还可能给自己惹了一身麻烦。那么,根据法律的规定,债权人向债务人合法讨债方法有哪些呢?债权人向债务人要债的时间一般都是在还款日期到期之后,但是,如果双方在借债时未约定还款日期如何要债呢?对于这些问题,本文将一一为您介绍。...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南京债务债权律师收费的依据是什么? 因为现在的债务债权关系在建立的时候双方可以选择的方式特别的灵活,比如说票据,抵押,还有就是非常普遍的现金借贷等这些方式,所以当中可能因为各种过节引发的债务债权纠纷案例就特别的多。例如说在南京这种大城市,引起债务债权纠纷走法律途径解决肯定是要请...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滁州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9166418749 13865833017
13865833017
点击这里给滁州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